第50-2節 污煙瘴氣,論司法賭輪盤
上訴,不上訴捻在誰手上,曰「脫繮野馬」檢察官手上,一席「簽結」就讓案子無疾而終,而「簽結」是非「刑事訴訟法」的「行政法」,台灣司法是以「非法」在辦案。
筆者還曾撰文「證據係蝦米」,闡敘台灣的法官,檢察官採偽證,不採證,不查證,自以為證,辦案。
筆者手中即有若干採到的「癌細胞」證明,檢察官,法官,高等法院檢察長等等的枉法,告到法務部,司法院、監察院,都是移文,移來移去移到「檢察官」「檢察長」手中,簽結后「無疾而終」。
證明,台灣的司法人員多在玩法,百姓怎麼玩得過?
民調不可信任度達70%,再加黃世銘案,輪盤賭,再加三審至少有一個爛「官」,閣下就吃不了兜著走。
筆者將公佈查得的「癌細胞」公佈在此欄,敬請期待。
司法如此瞎搞,令人述目驚心,忑忑忑。
請繼續觀賞:郭瑤琪、連惠心、林益世、賴素如、日月光、味全、大統、文林苑……等案,族繁不及備載,同胞們,當心「亡國」,「馬糾」愛金金。
續編請讀(體檢監察院,全國最高司法機構)之移文,Form Letter行文,彈劾路用,抄襲,該彈不彈,流會不劾,等等等文。族繁不及備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