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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笑林廣記 | 要「代議士」幹啥

第91節 要「代議士」幹啥



   台灣的代議士,上焉者「立法委員」,中焉者縣市「議員」,下焉者……。
   同胞們,您認為花大把鈔票養這夥人,有啥路用?
很簡單,若有用,台灣不會變成這麼「爛」。
一、立法院銓敘如何,不必贅述。
二、縣市議員呢?若有用,則不會搞到政府發不出薪水,搞出一大票「亢員」。甚麼美河市,大巨蛋怪影幢幢……。
三、……
十多年前有報載,某知名「立委」白天在立法院例屬「資詢」某政府大官,晚上兩人開桌「把酒言歡」。
   原來,納稅人看到的只是一場戲(秀)。後來,那個立委還選上了總統。WHO?
   總統與立委選舉又來了,該怎麼辦?很簡單
一、沒政績的,沒票。
二、聽「黨」不聽民的,沒票。
三、搞不清楚政治主張的,沒票。
四、騙子、政客,沒票。
就這麼乾脆,看看台灣「呆民」能否搞出個「三黨不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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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笑林廣記 | 改革司法只有一招

第88節 改革司法只有一招


   請問同胞,您相信「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嗎?(憲法第八十條)。
   筆者不信:
一、超出黨派是心理問題,不是實際問題。
二、台灣法官誰真「獨立審判」?
三、誰不受任何干涉?
   台灣的憲法是把假設或不確定的條文,做了個確定的結論,曰「法官為終身職…….」(憲法第八十一條)。
   而檢察官確定為非法官,但其「終身」待遇承法官之蔭(或福)。檢察與法官同列審判。許多批判早已存在,台灣檢察官行政法官之權,或部份等同法官。
   更妙的是非刑事訴訟法的「簽結」曾被監察院「糾正」。然則,那被批「爛尾」的監察院所糾正誰又有何路用。
   告訴諸位,台灣的司法是一團亂局。因此,民主是假的。
   一個小檢察官在一個不顯眼的案子上,簽結就可以搞上億,那麼中、大案子呢?
   因此,筆者建議修憲,憲法第80、81條,保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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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笑林廣記 - 合法但不合理

第80節 合法但不合理


   筆者第一次聽到政府官員說「合法但不合理」。應是指台北市大巨蛋等(似乎特別是沒保證金)。說這話的是台北市政府的法務部門主官,不免令人大吃一驚!
一、不是有言-法律不外乎情理嗎?
二、這不合乎情理的法是如何成法,如何進行執行的?
三、有無可能造成貪瀆?
果若這不合乎情理的竟「合法」,那代誌可大條了。因「法」的來源就出了大問題。
源濁,流會清乎?
憲法第80條曰「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請問,同胞們,您相信嗎?
一、依法律獨立審判,果法律不合乎情理,則法律為何物,憲法為何物?
二、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乎?依何法律,行政法乎?
三、法官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乎?
  有言,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果出了基本問題,那台灣就不是個真正「民主法制的國家。」

   政府執政「合法但不合理」,應謂「非法」。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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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笑林廣記 第二十二節 台大法學院沒把馬英九教好?是嗎?

第二十二節 台大法學院沒把馬英九教好?是嗎?

      請問,台大法學院沒把多少位台灣「頂尖」政客教好?其中包括另外的總統、市長,甚而至於法官,檢察官,行政人員,甚而至於是監察委員!

     台灣司法的「不可信任度70%(甚而81%)」就是司法教育的失敗證據。知道教育失敗的原因嗎?筆者個人認為:

1. 通盤教育的失敗(此乃一言難盡,原則上與教育制度,考試制度相關,有緣以後再談。(最近爆發了12年新國教問題)
2. 原則上言,台灣教育出來的學子絕大部分是「匠」。簡言之,匠者「一加一等於二」也。
3. 所謂匠者,即不知「變通」,該變的不變,應通的不通,不該變通的猛「變通」。要舉例子乎?以司法為例,非刑事訴訟法的「簽結」即是「變通」。「變」了即通,通往「濫權」的大道。據知,許多「檢察官」靠「簽結」發了大財。台灣的司法是「貪 」的溫床。
4. 司法業者應異於他業之更高「道德與情操」。筆者認為,法學知識50%,道德情操50%。遺憾的是「道德情操是考不出來」的。那麼,教育該怎麼辦呢?當然有辦法。
5. 依目前台灣的教育是「衰敗」之因,司法行政與司法官吭瀣一氣是司法不彰之果。證據是百姓告告法官,檢察官試試看,連法官法都不見了。


新笑林廣記 第十八節 台灣司法酷斯拉獎

第十八節 台灣司法酷斯拉獎

   據報載(103年一月12日,中國時報)由台大教授,前檢察官評鑑委員彭文正,與多名律師,法學教授,民間人士在司法節成立「台灣司法酷斯拉獎」。專咬「恐龍判決」。
   相信,諸位早已耳聞「恐龍法官」為何。
   在此透露一下,在台灣第一個提出「恐龍法官」的是在下(證據請讀本欄)。另外還續提出奶嘴法官、門神法官、殭屍法官、彌勒法官等等。
   上敘已提出若干年,筆者並未因此被告,後再推出;「天書法官」、「肥貓法官」、「八股法官」,請參閱前文。
一、所謂「天書法官」乃寫出的判決令人「噴飯」。因內文「幼齒」地令人匪夷所思。
二、知道台灣的司法官薪多少嗎?曰「下限10萬~上限30多萬,另加年終獎金」。拿下限的是「奶嘴法官」,中限的多是「天書法官」,上限的是誰?猜猜看~還要猜嗎?該人已被起訴一審判刑了,「肥貓」照做,吓!吓!
三、台灣法官(檢察官)的許多「判決書」「起訴不起訴書」的「專案內容」有「一時性衝動」「覺得意猶未竟」。前文寫「雨鞋,後文寫拖鞋」「本案爺們可判你勝,也可判你敗」(答辯時說)。至於簽結,只消簽結首次,再告,則依樣畫葫蘆,玩Form Letter。從一而終,「簽結到底」面不改色。
筆者早提出,台灣司法是「癌症三期」,華陀再世,扁鵲復生難治。
應如何終結這群「肥貓」呢?請讀前文,前前文。

新笑林廣記 第十三節 人生如戲

第十三節 人生如戲

   據報載(103年4月18日)國民黨蔡正元宣佈退出台北市長選舉,喊出「世代交替」。要求支持「年輕的連勝文」。
   對於筆者來說,這一點也不意外。政治本來就是一場騙術,早在一年前筆者就已認定103七合一大將是連勝文v.s.柯文哲。因此蔡正元演的這場戲不如本人所著偵探劇情「辣手狂花」(已刊出)的二分之一精彩。
   復據報載,此係營造「棄保效應」,棄誰保誰?可謂一清二楚。而所有「世代交替」,一點也不重要。另一候選人丁守中說「世代憤怒」,是真的憤怒嗎?可不見得。以筆者看來,是「理所當然」。媒體半明半暗地「亮票」,馬英九圈的是「丁守中」,是真抑假也都不重要,對於選民來講,重點是:
1.     黨字尚黑,對付自己人士如此「爾虞我詐」,將來對付「呆民」呢?
2.     棄誰保誰是國民黨的家務事,與選民何涉?
3.     敬告「呆民」國民黨的初選,是一場戲,只是導演及劇本都很爛。
4.     連勝文說「若膺選,將借重蔡正元的長才」(筆者請問:長才為何?棄保長才?演戲長才?……)(第一步,蔡正元已任連競選總部,總舵,續往下看吧)。
   一場似乎「慘烈」的初選廝殺業已落幕。告訴諸位將是「人算不如天算」,往下瞧吧。
   欲求「安和樂利」的選民,「愛馬糾金金」。當心,「一失足是四年恨」。再回頭已不止四年。理由也很簡單。新上任的需花時間收「爛攤子」。
   例如,106年新任「總統」須清總額23兆國債(每人103萬)的爛攤子。需多久?告訴您「須很久」,「很久」……
   譬若女人家嫁了爛夫,不但自己受害,還會殃及子女,是吧!



新笑林廣記 第十二節 把爛代議士請走

第十二節 把爛代議士請走

   103年七合一大選的代議士(即民意代表)應為「縣市議員」,爛政權必以爛民意代表相配合。同胞們,應把下列「議員」請走。否則,至少再苦四年。
一、      不以民意為依歸者
二、      以黨意為主軸者
三、      以私利為標的者(有的相當明確)
四、      先前佔據要津做廣告,鞠躬哈腰(下跪)騙選票,當選後你找不到人,他(她)到「灰閣」會情人去了,或不幸被您我到,聲聲「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者。
五、      請問,文林苑,美河市,大埔……有議員「挺身而出乎」,拒絕「花瓶」代議士。
六、      其它。

總而言之,做肥貓不為選民辦事者,一概不給票,請走。
另,護新被提名「監察委員」的「國民黨立法委員」,護:
ㄧ、有史以來,最爛名單
二、從垃圾桶被掏出來的被提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