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
這只對了一半,法官與檢察官背後的行政官可能更加可惡,不可不知。因為馬前卒的升遷調職,包括發配邊陲等都掌控在他們手上,譬如說,司法院、法務部。
您有到司法院和法務部告發過法官或檢察官嗎?其結果如何?
國人知道這人為什麼會護人嗎,哲學地講,一曰關係、二曰利益、三曰好惡。
譬如說、把聽話的,自己喜歡的,會給錢送禮的留在身邊,把不聽話,不喜歡的,不給錢送禮的發配邊疆譬如說:花蓮或金門等地,甚而至於逼退。
法官或檢察官並無此等權利,司法行政人員卻有,現在台灣的所謂司法政策多把目標放在馬前卒身上,筆者再此作一個譬喻「野火燒一半,春風吹快生」。
切記,司法行政人員的院長、部長、檢察總長等都是由總統任命或提名的。為官竟不護民而護官,選民應請他們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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