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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堂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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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堂木 
        觀宋朝開封府尹包公影片,官吏押進原被告,當堂下跪,包大人驚堂木桌上一拍,二邊皂吏威聲「威武」,然後開始審案。
     大陸於二OO四年開始,要求各級法院全面使用法槌,由最高人民法院使用的法槌是紅褐色(如附圖),槌身和底座都取材花梨木
     不少法官聽說司法院將從二OO四年開始,要求各級法院全面使用法槌,以維持秩序威嚴
     法官們立即反應是「遜,漏氣」。意思是,法院的秩序威嚴不應靠「法槌」。
     法槌者,即古代之驚堂木也,是用來嚇訴訟當事人的。
     筆者的特殊看法:
一、話說,筆者若干年前曾狀告一女士,因犯罪地點是板橋,但筆者是住台北市,於是從板檢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女被告通緝三次才到庭,伊40歲出頭,當日面色紅潤,步履穩健,筆者是年65患高血壓之人,檢察官命被告坐下應訊,說,她日前車禍行動不便。筆者說(1)有證明否 (2)我年65,患有高血壓之人,檢察官厲聲說,「坐著站著都不重要,你要坐著應訊也可」,下旁法警跟著大小聲助威筆者是「知者不惑勇者不懼的人」,知曉(1)不可坐下,(2)訴案恐不樂觀,嗣後果如所料,筆者在警察局筆錄告了三個罪名不起訴處份書裡只提到一個,後來我都懶得「申請再議」。
二、檢察官法警的么喝聲,比驚堂木嚇人多了。
三、 但辦起案子,數十年來,筆者沒遇到半個包公復古豈不更佳, 何必進步呢?
四、程序都出了大問題,是非還有什麼好追究的呢?(請閱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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