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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台灣司法奇航」是筆者在過去約三十年間親身在台灣獨特的司法界中航行所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奇怪遭遇以及詭譎的歷程。
所謂「詭譎」也者,意指「變化無窮的樣子」,「不合常情的怪事」,而所有的情事都是「實務中的實務」。
在法律的領域裡,眾所常聞的是「法律不外乎情理」,回想在筆者青少不更事之時,深以為然,但在踏入台灣司法園地之後,所見所聞,從驚訝、懷疑、大驚、疑惑,週而復始,竟然發現「國家的基本大法 - 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份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為不合情理(理由見內文)。到如今是豁然開朗。
原以為依序為「情理法」的,但在司法奇航之后,竟然發現其序為:「一法、二理、三情」。
譬如說,君有聽說過訴訟之中有所謂的「教戰手策」嗎?「教戰手策」者乃是「玩法的技巧」,竟可以反敗為勝,最常見的是「答辯技巧」,即在審判庭中怎麼說,什麼該說,什麼不能說。還有,當搞不清楚該說不該說時,答辯說「我忘記了」,或行使「緘默權」等。這種「法」的技巧,或詐術在台灣司法之中,竟可以淹蓋「情理」,以致於「霧是霧」、「花非花」、「法是霧」、「情理非花」。(99.11.4日蘋果日報載陳致中在庭中裝傻)。
再譬如說,同樣一個案子,同一個審判者(法官或檢察官),既可判你勝訴或者敗訴(起訴或不起訴),二審(或聲請再議)換了審判者,又來了另外一個「自由心證」。三審呢,可以再讓您「跌破眼鏡」有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改判無期,甚而至於無罪,最後,還可發回更審(不知若干次)。同一個案子可以發回個十次八次,折騰個二十年,有的把訴訟當事人折磨的不成人形,有的折磨到死,人一死,就定讞了,「法」的大功告成。
筆者可以再舉若干「有法無天(理)」的例子,但為了節省篇幅,茲預先提一下在本書當中的一文「病人給病人看病」,第一位「病人」是訴訟當事人(告訴人或原告,被告,甚而至於證人等),有官司纏身,當然是病了。第二位病人是「審判人」,位什麼審判人是病人?請參閱內文即知。眾人都是病人,但納稅人卻是「買單人」,您說「嘔不嘔」?
審判人或訴訟當事人是「病人」並不意外,但「證人」也會生病是為什麼呢?話說,有審判人會在庭上給訴訟當事人看手面相,當心,傳染病上身(如皮膚病,黴菌,或AIDS)。據報載,某男檢察官不知使何手段將女證人弄到賓館上床,爾后,女證人變「訴訟當事人或檢舉人」不病才怪。依憲法規定「法官為終身職」(似乎檢察官也因秦晉之好沾上邊),但二者在前並無「道德與品行」的測試,則到底在司法界中有多少「病人」呢?曰後,在「官官相護」的大染缸哩,犯法的審判者,大多是記過或調職就了了,於是,小病變中病,中病變大病,卻仍然在給病人醫病,怎會不給「病人」病上加病。
民國99年在「正己專案」中被偵破的法官,檢察官等,在被破獲前,這些得大病的病人,到底醫了多久、多少病人?而這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筆者僅諭知國人「可怕,可怕呀!」。
古言﹁居家勿爭訟「似乎」有智慧之人「諭人」勿花錢給病人看病﹂,此一諭也,在現言「法院是X家開的」,或「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或「一審判刑,二審打折,三審豬腳麵線,重審免刑」。不是「病人」在以法「駕臨情理之上嗎」?此二諭也。
有時「枉法」或「賄賂」還是「另外的故事」,有時「怎麼判」和「賄賂」無關,還有時這「眉角」是深藏「吾心」的。只要閣下找不出「枉法」的證據,千萬別忘記有「惡法亦法」之今古訓諭,此三諭也。
在本書後文中,尚有許多篇國人從未見過、聽過的「詭譎實務」,其中包括各種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抗告、上訴、聲請再議、追加訴訟費等的實例及格式(官方的)。還有那些﹁道貌岸然﹂(內心混水)的審判者,在那間小小的大「衙門」裡,怎麼「驚嚇,威嚇」訴訟當事人,千萬別被「驚嚇」到了,否則的話「病上加病」。官司的輸贏反倒是另外一碼 子事了。
讀者或許聽說過「黨字尚黑」,此中國語文的特殊測字(全球僅此一家,哲理之深,令人感佩)。諸位恐怕從未聽說過「法字去水」:法要去水,那麼水到底是什麼碗糕呢?筆者的解讀是:水是冷的,是很難掌握,是無形的,是利害相兼的。當它危害時必需去之,但去之不如律之,如律之於重山之間,去之濾之為人飲用,當山洪臨時,必須洩之,俾免災害。因此,去水必須律之,才叫法律。今日以前台灣的執法者,如何律之,有否律之?若有,則何須法官法?果去水而不律之,則仍然是洪水氾濫,法官法二法也,更須加倍律之。
本書後文將以哲理的方式來看視「法律,司法,法官」,黨字尚黑是小哲哩,相信國人很少知曉古中國早有「官鬼」之說,「官鬼」是啥?是正是邪、是善是惡、是黑是白、是陽光先抑陰雨,欲知詳情,請聽下回分解。
最後,筆者向約20%到25%的司法人員致最高的敬意,如無這些堅守崗位,主持公平正義的,加法律的,則台灣司法早已破產。
現時台灣司法,哲理地講是「陰中包陽」,古太極圖是「陽中包陰」,才是正道。
在人間,似有民主,而乏法治,則民主是假的。
在電視台觀若干「政客」說「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筆者多莞爾後轉台,君不見他(她)們一邊說前言,另一邊大罵司法不公,或挺藍不挺綠,或反之,因為他們竟然被起訴判刑了。
在此,筆者要特別一提的是,在台灣的特殊環境下,批判司法包括法官、檢察官、甚而至於司法行政人員的;有人不能寫,如法官。在台灣得罪同儕還混的下去嗎?小心被流放邊陲,而律師就走著瞧吧!還有,有司法專業但不具某種作家經驗的,是沒資格寫,因沒人看時下「病態」的司法八股文,以致於司法改革勇士只好由筆者來擔,冒不可測的風險。 推到 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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