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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鬼抓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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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鬼抓藥單
這是個中國自古有名的形容詞,如果使用在司法上,個人認為可易為「病人請病人看病」。
話說,訴訟當事人重要者有三造,一曰原告(告訴人),二曰被告,三曰仲裁人法官檢察官,其他均非加害人被害人,為配角。
據知,台灣的法官或檢察官的出身是「司法官特考」然後經過諸如「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晉升為「」。
記得,筆者在小學,初高中時期,每學期成績單上都有「操行」分數,甚而至於有導師的操行評語,諸如「誠實,服從,善良」或「說謊,好色,霸道」等等。
則現行司法官的任用,只有司法官銜上的考慮,而缺「品行」或「道德的評鑑」,是個斷手缺腳的制度。
記得在大學時,筆者所學「國際貿易」是主科,另外還有銀行,經濟,會計統計,乃至於第二、三外語的配套,除主科無配套是無法做貿易的。而現在的司法人除學科外並無配套,更失格,即,病況更劇。
尤有甚者,台灣的司法病態的八股,某在司法考試砥考第一的小姐(還是司法特考的補習老師),留美國學,竟然發現自己是司法學「白痴」,獲得法學「博士」後在台某知名大學任教。
所以,台灣的訴訟當事人,您在法院是被「病人」或「白痴」所操弄,您花了「納稅錢」卻「病上加病」,有的病是法官或檢察官傳的。
前述做過律師的女博士我發覺台灣的法律人很不快樂,他們所做出的判決,也讓訴訟的人不快樂
有的訴訟人在訴訟中各會生場大病,有的家庭財務破碎,甚而送命,何只不快樂而已?!
不過,有二種人會從悲轉樂,一種是花了錢的,另一種是有關係的,所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