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節 合法但不合理
筆者第一次聽到政府官員說「合法但不合理」。應是指台北市大巨蛋等(似乎特別是沒保證金)。說這話的是台北市政府的法務部門主官,不免令人大吃一驚!
一、不是有言-法律不外乎情理嗎?
二、這不合乎情理的法是如何成法,如何進行執行的?
三、有無可能造成貪瀆?
果若這不合乎情理的竟「合法」,那代誌可大條了。因「法」的來源就出了大問題。
源濁,流會清乎?
憲法第80條曰「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請問,同胞們,您相信嗎?
一、依法律獨立審判,果法律不合乎情理,則法律為何物,憲法為何物?
二、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乎?依何法律,行政法乎?
三、法官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乎?
有言,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果出了基本問題,那台灣就不是個真正「民主法制的國家。」
政府執政「合法但不合理」,應謂「非法」。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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