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節 把爛代議士請走
一、 不以民意為依歸者
二、
以黨意為主軸者
三、
以私利為標的者(有的相當明確)
四、
先前佔據要津做廣告,鞠躬哈腰(下跪)騙選票,當選後你找不到人,他(她)到「灰閣」會情人去了,或不幸被您我到,聲聲「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者。
五、
請問,文林苑,美河市,大埔……有議員「挺身而出乎」,拒絕「花瓶」代議士。
六、
其它。
總而言之,做肥貓不為選民辦事者,一概不給票,請走。
另,護新被提名「監察委員」的「國民黨立法委員」,護:
ㄧ、有史以來,最爛名單
二、從垃圾桶被掏出來的被提名人?
國民黨立法委員們,當心106年,慎勿與其它「候選人」在名單中消失,老百姓恐怕已不吃那一套了。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