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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笑林廣記 第十二節 把爛代議士請走

第十二節 把爛代議士請走

   103年七合一大選的代議士(即民意代表)應為「縣市議員」,爛政權必以爛民意代表相配合。同胞們,應把下列「議員」請走。否則,至少再苦四年。
一、      不以民意為依歸者
二、      以黨意為主軸者
三、      以私利為標的者(有的相當明確)
四、      先前佔據要津做廣告,鞠躬哈腰(下跪)騙選票,當選後你找不到人,他(她)到「灰閣」會情人去了,或不幸被您我到,聲聲「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者。
五、      請問,文林苑,美河市,大埔……有議員「挺身而出乎」,拒絕「花瓶」代議士。
六、      其它。

總而言之,做肥貓不為選民辦事者,一概不給票,請走。
另,護新被提名「監察委員」的「國民黨立法委員」,護:
ㄧ、有史以來,最爛名單
二、從垃圾桶被掏出來的被提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