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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笑林廣記 第十一節 簽結,妙用無窮

第十一節 簽結,妙用無窮


   據報載(中時,10385日)國民黨黨產查無賤賣,三中案簽結。

   筆者早於本欄,撰文:
二、      親眼所見,某個案子被「簽結」十數次之多,打破金氏世界紀錄。
為此,筆者憂心忡忡,滿心疑團:
一、      查—簽結係行政法,非刑法訴訟(而三中案係刑事訴訟範疇)。台灣司法有「依法行政乎?」。
二、      簽結,曾被監察院(委員李復甸提案)因屬陋習,浮濫而遭糾正,高檢署,法務部等,表示尊重。改正詎,依然我行我素,弊端重重。
三、      李復甸委員之103年未獲提名與此是否相關?
四、      新任特偵組檢察總長顏大和,係馬總統提名,而馬總統是國民黨黨主席,三中案之主管。三中案歷查八年,恰於此時「結案」,驚人巧合是否令人「心戰!」
五、      是否有人能登高一呼檢討「簽結」,否則,司法之亂象,台灣的衰象,不知伊於胡底!
六、      10385日自由時報署名「東方亮」謂「簽結」還是「巴結」,同胞們,您以為呢?
   同胞們,慎勿以為「簽結」與閣下無關。當遇上時,就會令您「措手不及」  「呼天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