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節 台灣的第二道曙光
第二道曙光是103年3月18日學生反服貿的占領國會殿堂。
台灣的立法院是何所在?
1.
是個眾多非民意的立法所在。
2.
是個「強者為主」的狼虎之地。
3.
是個像「菜市場」討價還價獲取利益的所在。
4.
是造成貧富不均的所在。
5.
所立法條不一定執行之所在(如法官法)。
6.
是執行黨意之所在,這黨意往往是「某人意」。
記得筆者在前文曾提到過的「羊和虎」嗎?百姓何須變成虎才是何虎相抗,不被虎欺(如103年3月23日之警民血腥鎮壓)。
在過去的歲月哩,台灣百姓大部份是「羊」,多年來被肥肥凶狠的「虎」(特權)吞肉,瘦成22K。
肥貓們呢?少則100K,多則400K,另有意猶未竟的,更躍昇「貪腐」,官商勾結,蓋蚊子院等抽Commission與財團分贓,有的連「救命錢」都照貪。
且有的貪官是採百分比分配式,主官60%,餘下的40%手下瓜分,或諸如此類。另,貪官的考績例甲,且無「法」撤銷。您看看連「法」都出了問題,那法官依法的判決呢?
筆者不只十次在本欄提出,台灣是個被淘空的島國,這些「淘空官、政客」是誰,猜猜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