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集)
「我妹妹從來不告訴家人新仔的詳細地址,聽說他阿媽不怎麼呷意我妹妹,事實上我父母也反對跟他來往,聽說,他是小混混,還是賭徒,在賓館裡做拉皮條的。」
王朝昌說:
「簡先生還有什麼可以告訴我的嗎?」
他回答說?
「因為雙方家長攏楣呷意,所以那新仔只來過一次,他們約會大多在賓館或新仔的住所,在那裡就不知道了。」
因為所獲資料已差不多夠了,就告辭,先回勤務中心,那呂技正已採證完畢,立即做了以下簡報:
一、在簡秀月房間內採到若干指紋。
二、在衣廚女人上衣口袋裡找到幾楨簡秀月跟一個年青男子郊遊的彩色照片。
三、在臥床下的抽屉裡找到一張寫著「孫榮新,中壢市,中坡路4段212號4樓」的小記事本。
在簡報後,徵得袁召集人的同意、王朝昌當機立斷,做了以下決定:
一、請桃園市警察局派員到環南街孫榮新媽媽家去押她到勤務中心。
二、請柯進成派員到中壢市,中坡路4段12號4樓去捉孫榮新到案。
上二個舉措是不得已的,因為自己沒有手下去辦這些事,會不會 有人縱放,則只好交給老天爺。
當天晚上約九點鐘,環東街的環昌賓館門口到來三個便衣人。走進賓館的櫃台,後面是看來四、五十歲的略胖婦人,應該是內講,那婦人看見三位先生進來,笑瞇瞇地說:
「要房間住宿嗎?」
王朝昌說:
「我們是新仔的朋友介紹來喝酒的,新仔在嗎?」
那婦人說:
「新仔今天還沒來,要不要請內講帶你們去二樓?」
王朝昌問:
「房間費怎麼算?」
那內講說:
「我們這裡有大、中、小三種房間,我看你們三個人喝酒加小姐,要大一點的,有外客廳加內床共二間,是一千五。」...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