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後炮、鷄毛證據 (下)
3.所謂證券之成交,有「一般單,網路單,語音單」,檢察官僅看到語音單是「外行」,請參閱,「請鬼捉藥單」。
4.如何證明右敘是1:56分之錄音、號子怎麼說就怎麼是麼?(請教檢察長,顏大和)。
5.錄音帶有無變造,插入,移出等非法是一回事,但可以肯定的是約十分鐘的錄音是雞毛(因每天交易全程是約4個半鐘頭)。
6.其它。
筆者認為,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是以「雞毛當令箭」,何況不傳訴訟當事人,甚而至於「證人」。
且馬後炮的「證據」常在倒霉鬼「掛了」後才提出,有的掛了是當事人「死翹翹了」如江國慶案,有何路用?
不過,江案有些路用,曰「國家賠償」,想向台灣法院聲辦「國家賠償」,您就走著瞧吧!」
不過,某甲表示擬試試看請求「國家賠償X元」?
現在輕鬆一下,給讀者敘述一則極短篇故事,消消暑:
『 小姐「不好意思,打擾你一下,你早上約我明晚去吃飯,是真的嗎?」
某甲「嗯。」
小姐「噅,那很貴吔,二個人聽說是二萬起跳!」
某甲「喔,應該沒問題。」
小姐「真的沒問題嗎?」
某甲「喔,真的要花2萬元嗎?那麼貴啊?」
小姐「我只想跟你Confirm 一下,要去吃那一家呀?」
某甲「嗯,晚上再告訴妳時間地點。」
X X X X X X
「喂,老甲,你今天二通電話都是嗯嗯,喔喔,啊啊地,怎麼,飯局的事如何?」
某甲「親愛的,我早上有朋自遠方來,約到12點就喝醉了,下午妳來電話,我還宿醉中。」
小姐「那飯局的事如何?」
某甲「親愛的,妳瞭我的個性,是從來不自費吃海鮮大餐的,我們明晚還是去吃夜市,老地方,六點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