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節 監察院是盲腸院?
在台灣政府機關裡,監察院是個忽有忽沒有的機關,須看總統老爺的喜好。
因為是個位尊,薪優,責少的機構,許多人是趨之若駑,每人手底下都有助理,還有鋼牙專員,絕大部份的案子只消把文在政府機構裡穿來梭去地,在象牙塔裡就可以辦案乃至於結案。
對於一些囉嗦小民的案子,只消尾聲「仍請參酌該等復函辦理」,查陳情人就是對「該等復函」不服有疑義的, 監察院又把案子推回原地,那麼要監察院幹什麼,由於確定疊床架屋,所以多人明言「廢除」,尤其是在時下財政困難的情況之下,但誰能,誰會廢除它呢,馬總統嗎?依筆者觀察,他不是一個會開源,能節流的人,而是一個打腫臉充胖子的人,國庫缺錢了,來個油電雙漲,證所稅,向小民要錢,去養肥貓,反正自己不必出一毛錢。
筆者發現,監察院是個很有意思的機關,監察委員的復文全由「王建煊」背書,但院長卻無權更動一字(王作榮言)換了筆者就不幹。
不幹的理由還有「大樹底下好乘涼」,乘涼的是委員們,有權無責還有人遮著,目前許多政府機關都「爰例辦理」,復文只見機關名稱,不見經辦要員列名,如有不服或疑議,函上例有X小姐的電話,洽訊X小姐。
查,各級法院判決書上皆列有法官(檢察官)的大名,但辦(判)案的監察委員卻像老鼠般,神隱。法院還有點種。
據最近報載,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違法銷毀檔案,遭彈劾,鬧得沸沸揚揚,筆者認為可能是小孩玩大車(見前文 ,時下政府中有許多小孩把戲)。國安局偵查匪諜的檔案,你毀毀看,老蔣可判閣下「死刑」。
不過,台灣司法的判決是「初一十五不一樣」,那基隆市長張通榮的關說的案子,以八對四票來駁回彈劾,內行人一看便知是什麼冬冬,應該是幕後黑手,為了明年(七合一大選),令人跌破眼鏡的判決,當事人(審查會主席,杜善良)筆者曰「一切後果自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