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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就是高XX,他們問可否進屋,我問,請問來意,他們說,張XX小姐要我們傳話,我說,我現在客廳裡有客人,不便進來,有話在門口說,他們說,張小姐來敝公司說,妳欠她錢,連本帶利20萬元,限你三天內清償,否則不客氣。
然后交給我一張欠款清單影本。我說:
「姑不論這欠單是真是假,二位兄弟知曉我在張小姐身上花了多少錢,她還一隻腳踏三隻船。」
他們說:
「你跟她的瓜葛與我們無關,我們的任務就是討債,三天不付,高先生就等著瞧!」
原來是黑道,討債公司找上門來。
次日,我親自到板橋海山警察局申告張XX小姐及討債公司,於是偕同二位警員來到討債公司,傳負責人到局做筆錄。
後來的發展是警局移送,板橋地檢署,板署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XX小姐被傳三次不到,被通緝,但最後是被「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叫朱帥俊(涉案在本欄刊出過,請查閱三年前之文案)。
為躲黑道,筆者搬了家。
茲附民國93年6月25日監察院檢舉朱帥俊函。
檢舉狀
受 文 者:監察院
檢 舉 人:高景炎
被檢舉人:朱帥俊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為被檢舉人涉嫌凟職,請依(憲)法卓辦:...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