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九節 民主法治之鳥用
除了極少數的政權以外,如大周的武則天,中國古代的政權取得絕大多數是靠「戰爭」。
有武力為後盾的政權,老百姓不聽話,輕者挨鞭,吃牢飯、流放,重則丟腦袋。
以致於「開國功臣」很多是「肥肥貓」,那是理所當然,當然「肥得太無理,過份了」有的君王也看不下去,明太祖朱元璋大殺功臣,誅及九族,砍頭的以數十萬計。
對付貪腐的「肥貓」官員,凡貪的新台幣10萬元以上的,大開殺戒,處以「剝皮之刑」屍體掛在衙門口,示眾。
以致於明朝初年,貪腐風清浪靜。
到了明代中葉以後,「剝皮刑」不見了,貪腐似「野火燒不盡般」春風吹又生。
到了崇楨積弊成「M形社會」,何不食肉縻!於是流寇張獻忠,李志成率「饑民」造反,眾所周知的是,崇禎砍殺其妻,子、女後吊死煤山。
現下的台灣,貪個10萬算什麼,百萬千萬猶是小兒科,動扎上億,(還有上百億的)。
不但沒有「剝皮刑」,還可「假釋」、「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誰在怕,出獄之後,又是一條英雄好漢,高枕享受那上億的「剝皮錢」,還有的連牢飯都不必吃,腳底抹油「蹓之乎」也!
選舉的民主制度有何「路用」?
「鳥用」復古好不好,把貪官「剝皮」,看誰還敢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