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種沒種
此處所談的種是「膽」不是「種子」。
民調不可信任度70%的司法判決書上均列有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等的大名。
政府機關行文列有「主管」或「經辦人」「X先生、Y小姐」。
咱們監察院的復函,僅列有「院長、王建煊」,筆者尋思?
一、王院長是聖人,大樹底下好乘涼?(不過南方朔認這聖人二字用得不恰當)
二、 卸責?(沒膽?)
據知,監察委員的信函,院長連一個字都不能改,這立即就產生了二個問題:
一、 涉案誰負責呢?還是全部是由「院長」一人負責,連
一個字都不能改人的負全責,應是「不合情、理、法」。
二、 聖人可以「扛」一切?
三、 沒種?
事實上、監察院是個「太上司法」誰都管不到他,「銷毀檔案」也只有「自彈」。(王院長已表示贊成)。
王院長反對「銷檔」自彈,筆者建議找蔣中正來裁定。
這種爛機構理應廢掉,不須黃世銘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