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節
提名的奧秘
提名在台灣的政壇是大代記,大焉者有:
一、候選人提名 (黨提名等)
二、特級公務員任用或提名 (總統提名)
同胞們知悉其意義為何嗎?
告訴諸位,如由黨提名,候選人中選了,是聽黨的?如由總統提名,上任後聽總統的?如司法大員、司法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甚而至於監察委員,可能為某「安全下莊」鋪路。主人(納稅人)呢?遠點搧著。
以至於總統無能,名利照樣優渥。還有額外特種收入。百姓22K、週休一日…
呆民就是等待被騙「黃金十年、六六大順」。
依筆者看,這種思維就是造成「淘空、貧富不均、官商勾結」等等的肇因。騙子們被您寵壞了。
那麼,該怎麼辦呢?再簡單不過了:
一、幹不好的,沒票。他提名誰,是他家的事。
二、貪腐的,一定請他(她)吃牢飯。不可以大赦、保外就醫。誰瞎搞,沒票。
不這麼做,同胞們,您就繼續沉淪、倒霉…
台灣總統,人人想做。有權、迷你責。何興乎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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