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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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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單位
在台灣,像樣的軍公機關都有政風處(室)的設置,應為司法的一環,但不似法院一般,是全民的,是可以判刑的,只有調查移送的職能。
依筆者觀察,(從內從外)除了辦小屁屁案可以「獨立自主」外,大一點的案子,多會看主管(如市長祕書長等的臉色。
諸如公務員召妓,貪污,紅白色出牆,濫權等等多是由媒體的「狗仔隊」來代勞。
筆者跟政風單位有二次重要的接觸,一個是外交部,另一個是台北市政府。(請讀者參閱本書後章所敘。)
外交部政風處的那一次的感覺是「好像沒有政風單位的存在」;筆者首先打電話去「報案」後相當一段時間(譬如說,二星期)無聲無息,再打電話去,是得到「太極拳」的回覆,在遞狀「監察院」後不久,一天寓所來了一男一女,男的遞名片叫「章計平」是外交部的專門委員(現在好像榮登司長了),另一位是他的女秘書。
筆者當面申訴「被垃圾電話騷擾一個多月,有時一天數十通,不堪折磨」,章委員問「高先生有什麼希望?」筆者答曰「有二:一請斟酌賠償,二請處分失職人員」,章委員面有難色,離去後,音訊渺然,筆者被迫提出「國家賠償」見本書后章,爾後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高等法院(詳情請參閱后文)是實務中的實務,是詭局中的航程,高潮迭起,精采可期。
但,本章的重點是,政府的政風單位,外交部夠大了吧!舉出為例,夠看的吧!讀者老爺,您以為如何?
若干年後,筆者跟台北市政府發生了糾紛,經向政風處申訴,無疾而終,然後經訴願,在台北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抗告),案宜由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廳,全部不被受理或敗訴,筆者得到的是什麼呢,花時間精神和學費做學生,學到了「台灣司法奇航」。後來向「監察院」舉發歷審法官,全被「小屁屁了」。(見後文)
值得一提的是,前面那次監察院「舉發」時,院長是「錢復」,後面那次是王建煊。(即小屁屁之創言人)。
台北市政府的政風處,被大話新聞的名嘴挪喻為「擋風處」,台灣政風官員被蘋果日報挪喻為「官官相護的老油條」真是不堪入耳。
筆者發現,台灣正港的政風「處」一大部分是媒體,包括狗仔在內。
馬英九總統擬將「政風單位」納入廉政公署,讀者您認為馬總統的智慧何行政能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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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護

官官相護

     國人不相信司法,怨恨司法,唾棄司法,把目標都放在法官檢察官身上。
這只對了一半,法官檢察官背後的行政官可能更加可惡,不可不知。因為馬前卒的升遷調職,包括發配邊陲等都掌控在他們手上,譬如說,司法院法務部
     您有到司法院法務部告發過法官檢察官?其結果如何?
     甚而至於監察院,院長王建煊在上任後不久說「本院不辦小屁屁案,您知道什麼叫小屁屁案嗎?說老實話,筆者到現在也搞不清楚,但您到監察院告過司法人員嗎?是否被小屁屁了?
     國人知道這人為什麼會護人嗎,哲學地講,一曰關係、二曰利益、三曰好惡
     譬如說、把聽話的,自己喜歡的,會給錢送禮的留在身邊,把不聽話,不喜歡的,不給錢送禮的發配邊疆譬如說:花蓮或金門等地,甚而至於逼退。
     法官或檢察官並無此等權利,司法行政人員卻有,現在台灣的所謂司法政策多把目標放在馬前卒身上,筆者再此作一個譬喻野火燒一半,春風吹快生
     切記,司法行政人員的院長、部長、檢察總長等都是由總統任命提名的。為官竟不護民而護官,選民應請他們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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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堂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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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堂木 
        觀宋朝開封府尹包公影片,官吏押進原被告,當堂下跪,包大人驚堂木桌上一拍,二邊皂吏威聲「威武」,然後開始審案。
     大陸於二OO四年開始,要求各級法院全面使用法槌,由最高人民法院使用的法槌是紅褐色(如附圖),槌身和底座都取材花梨木
     不少法官聽說司法院將從二OO四年開始,要求各級法院全面使用法槌,以維持秩序威嚴
     法官們立即反應是「遜,漏氣」。意思是,法院的秩序威嚴不應靠「法槌」。
     法槌者,即古代之驚堂木也,是用來嚇訴訟當事人的。
     筆者的特殊看法:
一、話說,筆者若干年前曾狀告一女士,因犯罪地點是板橋,但筆者是住台北市,於是從板檢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女被告通緝三次才到庭,伊40歲出頭,當日面色紅潤,步履穩健,筆者是年65患高血壓之人,檢察官命被告坐下應訊,說,她日前車禍行動不便。筆者說(1)有證明否 (2)我年65,患有高血壓之人,檢察官厲聲說,「坐著站著都不重要,你要坐著應訊也可」,下旁法警跟著大小聲助威筆者是「知者不惑勇者不懼的人」,知曉(1)不可坐下,(2)訴案恐不樂觀,嗣後果如所料,筆者在警察局筆錄告了三個罪名不起訴處份書裡只提到一個,後來我都懶得「申請再議」。
二、檢察官法警的么喝聲,比驚堂木嚇人多了。
三、 但辦起案子,數十年來,筆者沒遇到半個包公復古豈不更佳, 何必進步呢?
四、程序都出了大問題,是非還有什麼好追究的呢?(請閱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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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罰與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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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罰與司法改革
     微罪者小罪也,那麼微罪不罰跟「司法改革」到底有什麼干係呢,且容我道來。
     因為許多年來,監獄人滿為患,牢房裡擠破人頭(除了少數特權),筆者發現,現行司法裁判對「微罪」者頗為厚待,有直接「簽結」者,有在庭上不擇手段勸誘和解者,券上合法,誘者如檢察官跟告訴人說「若我是告訴人,我就原諒被告」,有在庭上只取檢察官自己所需筆錄,不容告訴人答辯,若一出聲,大聲喝止,雖然被告未出庭,即使「偵」字案,也立即「不起訴處分」。
     有法官(或檢察官)在庭上跟告訴人(被害人)吆喝說「你再不說實話,我就定期傳你80歲老爹出庭,要知道,我可以讓你勝,也可以讓你敗訴,告訴人只有忍耐一途。
相信,還有其他荒繆招術,為筆者所不知。
然則,什麼是「微罪」的標準呢?筆者發現,多憑裁判者的「自由心證」,筆者認為,台灣裁判者的「自由心證」是最大弊端之ㄧ,因它與非法律認知,道德品行發生關係,請問裁判者的什麼「特考」有考後三項嗎?
     有某法律系學生開車撞傷了人,竟棄之不顧開溜,請問,倘此人考取了司法官特考,則他日榮登裁判者,將是哪一種?不想,某高等法院庭長審判長判他「無罪」,報載這庭長跟「開溜者」的老爹是同事。
另據報載,一位花蓮法院的女法官(也是庭長)判決性侵一智障幼女者無罪,那位女庭長未婚,有無女兒不知,是否為「微罪不罰」,阿們。
     話說,三國時代的劉備,其本人沒啥了不起,靠關、張、趙、諸葛「三分天下得其一」,暴虎憑河去打東吳,大敗而退「白帝城」,臨死前除托孤「孔明」外,說了一句傳世銘言「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話說,古代有一位年輕人,父早逝,母當家,有產業,開始時犯些「小罪」,皆由母擺平,食髓知味,膽子愈來愈大,罪也愈犯愈大,終至殺了人被判死刑,行刑之日,行刑官問「你有什麼遺言要說? 」,年輕人說「只希望跟母親臨終話別,母親走上行刑場,年輕人希望能吸最後一口奶…」
筆者在此敬告,司法父母官們,小心﹁奶頭﹂被咬(掉),男性也不例外。
     到底「輕判」(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微罪不舉」與大舉「假釋」跟「監牢人滿為患」有何因果關係,應請「專家學者」好好研究研究。
     觀賞影片某阿拉伯國家的一位偷「駱駝」者,被執行斷手丟入海中,性侵者把「XX」割掉。筆者對伊斯蘭國家許多舉措並不苟同,但不妨打聽一下他們的小偷性侵者監牢多少?
     司法存在的目的不是「嚇阻犯罪」和「嚇阻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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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與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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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與司法院
     爛法官是個舊名詞,恐龍法官是民國99925(下午6)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的﹁白玫瑰運動后在蘋果日報上發現的。該報A2大標題司法院評鑑,恐龍法官可免職。據報載,當天參加的民眾在一萬五千人以上,且多自願參加926,總統府,司法院等政府最高層紛紛發表因應之道。
     筆者對司法院的因應之道最感興趣。
一、                法官(包括檢察官)冠以恐龍二字應非善類,但是爛法官只有恐龍一種嗎?且該等法官是由性侵而起,台灣司法是罪名多元化的,譬如,吸血鬼法官是要錢的,殭屍法官是要命的,還有,五常法官是專門嚇人的--彌勒佛法官虛矯阿諛,但對訴訟當事人可不一定
二、                筆者與司法院至少有十數次打交道的緣分及經驗,多次是經過監察院檢舉(或告發法官違失),大概是筆者才疏學淺,大多被太極拳打回原地。話說司法院有個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擺明是懲戒法官檢察官的,附該廳函97820)對於告發未能詳情查事證、涉有違失等情該廳不涉主題,調查違失,卻回函為維護審判獨立的精神,本院對於各級法院審判之具體事件,不宜表示意見,一個不具懲戒功能的政府單位還有什麼存在的價值,理應裁撤之。
     另請公佈一下歷年來司法院懲戒了多少司法官。
     筆者懷疑,現有爛法官或恐龍法官多是這些行政機關官官相護出來的。
一、有意思的是,司法院對白玫瑰運動的立即反應是司法院評鑑,恐龍法官可免職,意思是說,司法評鑑在此之前並未存在,或不執行。果真如此,誰來評鑑司法院呢?台灣老百姓對司法官日後由司法院內設法官評鑑委員會主導之,司法院現有之懲戒廳應即司法官評鑑之單位,苟誠心執行,僅需增加人員即可,何須疊床架屋,說,司法院有無變成恐龍院的可能呢?請台灣老百姓細心思考恐龍法官吸血鬼法官從何而來(媒體說,是官官相護,一個若是法官,另一官是誰?讀蘋果日報二OO十月一日社論政風處化身廉政署的荒謬,將來司法院懲戒廳化身為司法評鑑重鎮,是否如前蘋論,這些老油條,就從此洗心革面,大義滅親,不再掩護老同事,老長官了嗎?相信這個不如相信母豬會上樹
二、中國時報99104日刊出立法院對司法院正副提名人,與會專家學者謝啟大指控賴浩敏施壓台開案法官,強調賴浩敏曾經以外力干預司法,不適合擔任司法院長,也不利於未來的司法改革工作。筆者以為立法院應立即成立評鑑委員會因茲事體大,如評鑑委員會不應有官官相護的人加入,其中包括台北律師公會在內。
三、據中國時報94526日載,司法院今年年大手筆編列了三千萬元的預算,要為司法改革做電視廣告,廣為宣傳推銷司法,彼時的司法院長是翁岳生。
     筆者不曉得那筆錢有沒有花,如果有花,國際透明組織公佈的OO四年全球貪腐指數,在台灣的問卷調查結果,在全部15個選項中,司法院的貪腐指數高居第三,臉皮都丟到外國去了。
     在民國99年下半年后,台灣司法驚爆高等法院法官、前法官、檢察官等人,召妓,婚外情,受賄貪腐,沒多久白玫瑰先在網站風起雲湧,爾後走上街頭。
     不知,現司法院有什麼資格把﹁恐龍法官的評鑑工作往身上攬?!
     司法院視司法為商品欲以廣告扭轉形象,是何種頭殼?!系頭卡拍起?
     筆者預測,果法官法通過,評鑑機構開始受件,申訴案件會如過江之鯽,台灣同胞不必樂觀以待。
     記住,誰搞不好,選票就絕不投給他,而與藍綠無關。
     首位是總統,其次是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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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連勝文遭槍擊 你認為槍手馬面的真正動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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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連勝文祈福
又一樁選舉槍擊連勝文遭槍擊。身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
我們有義務凝聚力量不再讓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不分黨派藍綠
這是社會是否合諧、全民的福祉、的問題,歡迎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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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盤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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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盤賭
     您玩過輪盤賭嗎,知道一般賭徒的勝敗比率是多少嗎?!
     筆者首先向約台灣20%多一點的仲裁者表示崇高的敬意,這些人是「剛正不阿」,「我心如秤」,沒有你們,台灣司法早就崩盤破產。
     本人對約60%的仲裁者表示鄙視,這些人手拿民脂民膏,卻不自知病況多深,有的病入膏盲,有的把審判庭視為自己的小朝廷(衙門),對訴訟當事人大小聲作威作福,把人唬的一愣一愣地,有的擺明要錢(律師或其白手套擺明人告知),在未付錢前在庭上諭知涉案可判你敗訴,也可判勝」,有的把訟案「束諸高閣」,十年後再見陽光。被性侵當事人早已兒女成群。有的「烏龍判決一籮筐」,有的似是「糊塗過人」,拿了錢後卻「勤快過人」,有的會在庭上罵三字經「他媽的」不為誹謗,卻起訴用手在臉上「秋秋臉的」,有的會在庭上恐嚇當事人,有的會看手面相,然後邀約上賓館,要告法官檢察官嗎?不妨試試看。見後簽結等文。
     誰叫你要上輪盤賭?勝率約不到三成,敗率七成?
     還有不可不知的是,賭場可能會用電子儀器控制「骰子」作弊。
     譬如,在司法上有「筆錄不實」,還有‥‥

請鬼抓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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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鬼抓藥單
這是個中國自古有名的形容詞,如果使用在司法上,個人認為可易為「病人請病人看病」。
話說,訴訟當事人重要者有三造,一曰原告(告訴人),二曰被告,三曰仲裁人法官檢察官,其他均非加害人被害人,為配角。
據知,台灣的法官或檢察官的出身是「司法官特考」然後經過諸如「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晉升為「」。
記得,筆者在小學,初高中時期,每學期成績單上都有「操行」分數,甚而至於有導師的操行評語,諸如「誠實,服從,善良」或「說謊,好色,霸道」等等。
則現行司法官的任用,只有司法官銜上的考慮,而缺「品行」或「道德的評鑑」,是個斷手缺腳的制度。
記得在大學時,筆者所學「國際貿易」是主科,另外還有銀行,經濟,會計統計,乃至於第二、三外語的配套,除主科無配套是無法做貿易的。而現在的司法人除學科外並無配套,更失格,即,病況更劇。
尤有甚者,台灣的司法病態的八股,某在司法考試砥考第一的小姐(還是司法特考的補習老師),留美國學,竟然發現自己是司法學「白痴」,獲得法學「博士」後在台某知名大學任教。
所以,台灣的訴訟當事人,您在法院是被「病人」或「白痴」所操弄,您花了「納稅錢」卻「病上加病」,有的病是法官或檢察官傳的。
前述做過律師的女博士我發覺台灣的法律人很不快樂,他們所做出的判決,也讓訴訟的人不快樂
有的訴訟人在訴訟中各會生場大病,有的家庭財務破碎,甚而送命,何只不快樂而已?!
不過,有二種人會從悲轉樂,一種是花了錢的,另一種是有關係的,所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也談司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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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司法改造
     司法改革是國人的殷盼,,也有若干類似什麼司法改造(革)社團的成立,連律師公會也涉入司法改革的行列,諷刺的是,也許是筆者孤陋寡聞,實在不知道他們具體地做了什麼改革,不但如此,竟還發現,有的改革者竟然是應被改革的對象(請參閱本書內文)。
然則,司法改革到底應從何處著手呢?答案其實是老生常談,一曰人,二曰制度,而事實上只有一,就是事因人而生。
      筆者是科班﹁國際貿易﹂出身,國立政治大學畢業後考入中國生產力貿易中心任職,初期以助理研究員名義負責管理﹁貿易圖書館﹂,主編﹁貿易簡訊﹂,還兼做﹁貿易訊件﹂的函覆(有時每天需辦十件以上的inquiry,佊時,筆者已是經濟日報貿易的專欄作家(蕭萬長,江丙坤等先生還籍籍無名呢)記得在筆者發佈一篇文章主旨:因應國際趨勢,時代潮流,中華民國應速成立類似Jetra日本貿易振興協會,與kotra大韓貿易振興協會(查此事三十多年前該二國貿易推廣機構的名稱),那時台灣國際貿易的萌芽期<不久政府果然從善如流地成立了Cetra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期間,筆者並個人分別發行了美洲,歐洲,大洋洲,全球市場調查及進口商名錄的單行本數本(本本暢銷),促成國貿的交易金額難以估計(應數以千億以上記),筆者自認是對這個島國相當有貢獻的人。
      Cetra成立之初是以中國生產力及貿易中心的貿易部職員為班底,但大權卻完全掌控在以原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武冠雄為首的一批﹁非國貿專家﹂的公務員手中。成立伊始的元老二十多位,如附照片,若干年後會址遷至南京西路一段民生大樓,不久從國防部外事處空降了中校以上的人員若干,四位上要被戲稱謂﹁空降部隊﹂。於是,這些人與武秘書長的班底在貿協分任各部門處長、副處長、駐外代表、最差的也是﹁專門委員﹂,吃香喝辣(如主辦某歐美商展,而利比亞革命畢諸多不確定的落後地區地方商展像高景炎這種人才有份)。
     武秘書長還令貿易推廣人員在空手(即無所到地的重要資訊)就提著﹁菜籃﹂往廣大的市場裡衝,形容一下,猶如時下菜籃族提著菜籃,僅憑﹁路透社﹂的明牌就往號子衝,跑到市場也從來未做過一筆﹁國際貿易﹂的﹁專員﹂,到了進出口商辦公室,既無型錄,又無樣品,也無報價,人家貿易商會跟您說:Sorry, I am busy,有關外交關係好的地方還好,可以到駐外單位找人聊天,若該地沒有駐外單位,也可以逛街﹁市場調查﹂,到了北歐,男性最愛的是﹁調查﹂Window show,貿協從未派筆者去過,所以迄與Window show無緣。
還有一次,武秘書長在協會內舉辦﹁貿易推廣獻策﹂,聲言一經採用,即以獻策人為主辦人,另外,無論採用與否,獻策人即贈酬五十元(那時筆者薪水四千元出頭),但經濟一日報專欄是每字二元,一篇短文約六百字,稿酬是一千二佰元。最奇怪的是,獻策者不包括﹁正、副處長﹂。
     您知道筆者在貿協混了約十年後(包括生產力中心)的職位是什麼嗎?答案是:助理專員¬ - 基層職員之一。
     在最後任職年,筆者被查到﹁在外兼課,查是東吳大學﹂(許多間公司的職員在外兼課,只要不影響本業,會被視為公司的榮耀),但有一日筆者被頂頭上司鄧處長召見,下面是簡捷的對話:
﹁聽說你在外有兼課﹂
﹁是的,每年暑假在東吳大學教育推廣中心教國際貿易實務、商用書信﹂
﹁據知,徐XX處長等也在某校兼課﹂。
﹁武秘書長要我通知你,本會職員不准在外兼差兼職,如不立刻辭掉,本會將予解聘。﹂
﹁不,為了向本會抗議,本人不辭外兼,決定辭去本職,但後會有期。﹂
     那年筆者才三十五歲。
     外貿協會先後逼退了若干職員,大多忿忿不平,離職後到處告狀,但都無疾而終,至到有一天,筆者的批判文章在鍾樹楠先生發行的中國報導週刊中出現,在連續批評外貿協會三個月後,事件竟然突然出人意表地大逆轉,外貿協會內部發生了大地震,人事任用起了大變化,武冠雄辭秘書長之職轉任副董事長,地位居要津的班底幾乎全部優退,四大金剛這次真的解甲歸田,不過是從文職解甲。
     眾所目睹今日的外貿協會包括世貿中心在內就是那次大地震脫胎換骨的一群菁英們締造的,筆者這元老早已置身業外了。
然則,那當年的改革關鍵人物是誰呢?就是外貿協會的頂頭上司經濟部長趙耀東先生(號稱,趙鐵頭),還有一位大後台,就是蔣經國先生,沒有蔣經國先生,誰敢捋虎鬚呢?!(打老虎)
筆者年輕時代(接近四十歲時)就有意﹁參法官﹂,內文,判決書都打好了字,只是那時汲汲於名利,花了一些打字費,但是沒出版,甚為惋惜,如今六十有六,司法依然如故,最近報章還刊出大法官們準備自訴公訴爆料關說的立委蘇盈貴(請參閱本書另文:劉羅鍋夜審乾隆),筆者於是下定決心出版本書,再不出,就要把文稿帶進棺材了。
寫了這麼多有關於外貿協會改革的往事,事實上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筆者個人認為台灣司法改革的要件為:

  1. 須有精通法律的改革者﹁趙耀東﹂
  2. 須有強烈司法改革使命感的總統(當年蔣經國先生的打拼重點是經濟,記得某國民黨大員曾說,法院是本黨開的,因此,蔣先生是不適格的)。
  3. 須拿出讓司法脫胎換骨的方案(一定有,為不為而已)。
  4. 須有夠品質的選民選出﹁有強烈司法改革使命感的總統﹂。

     國人同胞須知,司法不彰(公),治安必定敗壞,趨時愈多被害人,身家性命不保,則悔之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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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場白 司法沉淪是台灣亂源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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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沉淪是台灣亂源之母

據報載 (經濟日報94.11..21) :
     民國八十八年,法院自己做了份(一般民眾對法院服務滿意度調查), 對於「一般民眾到法院能否獲得公平正義之判決? 這一問題,絕大多數(56.5%)的民眾竟然不客氣地給了否定的答案。
     三年之後的民國九十一年,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佈了另一份調查報告,結果更讓人嘆息.
「您信賴我國法院的判決結果嗎?回答信賴的,只有一三%;而不信賴的~有六五%;不知道的,有二二%。您認為法官會受干預或關說的影響嗎?回答會的、竟然高達八一%;不會、只有一Ο%;不知道、九%。您認為法官會收受賄賂嗎?回答會的、六六%;不會、一二%、不知道、也是九%::。(下略)
      數字會說話,怵目驚心。台灣一向自許、自詡的自由民主,如何能失去了法律的保障?我能可相信關於司法的負面報導,或許只是部分扭曲了全體,只是壞了一鍋粥的幾顆老鼠屎。
     司法改革還在繼續,又三年了,結果如何?還沒有看到新的報告;不過從最近發生一連串的事例觀察,似乎沒有理由讓人樂觀。
     司法改革在台灣早已是陳腔濫調,逾革逾爛。
     一個公信力不但不及格,而且離及格(六十分)有著遙遠距離的台灣司法,請問蘶蘶在上,尊嚴偉偉,道貌岸然的法官們,你們有何顏面叫納稅人(衣食父母),戰戰兢兢地聆聽你們的審判,爾後誠慌誠恐地拜讀不及格的判決書?叫人尊敬須有被尊敬的資格。
     在一個司法不公開的國度裡,民主只是假象而已。
     中國時報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以斗大標題報導­翁岳生申退大法官,遭批A退養金」,同版,翁院長照片下印有「係金A(查,應是台語係金A之諧音),同文旁文標題曰「法院長來倒扁?原來是為翁說項」,所謂「說項」即「關說」也,但該文並未道出這位欲找在倒扁場「立委」關說的「法院院長」大名,該文刊出後再經TVBS等電子媒體砲轟之後,司法院的反應是寂靜無聲。 
     在前不久TVBS播出台北地方法院長某,與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顏大和等,同「御用律師顧立雄(駙馬趙建銘辯護律師)等人同桌吃飯,把酒言歡,神龍活現,瓜田李下,毫不避嫌,經披露後,三人的反應與大家長翁岳生無分軒輊。
     前後不久,「司法獨立」之法務部部長施茂林總統陳水扁之招,前往機場送行(翁院長未親去,但派其秘書長前往)
     再早,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城仲模被「狗仔」跟拍偕同美眉上賓館,無法解釋,辭職了事。
     還有,二位大法官被立委蘇盈貴報料「關說」,司法院立即揚言要控告蘇,惜雷聲大,無雨點。
     另有,某法官到酒廊左擁右抱,當場被抓包;某高院院長受賄;某檢察官強邀其女訴訟當事人上旅館,還向人勒索;有法官將案件擱置多年不辦,束諸高閣;報載、一青年小姐被人性侵,待十多年後起訴,該小姐已作阿嬤了;報載(中國時報95. 9.23.)法官李文程指導陳哲男應訊技巧(即所謂之教戰手冊;還有,還有——可以說是罄竹難書。
     以上所訴的只不過是冰山之一角而已,所謂滿漢全席中的小菜,讀者耐心地拜讀本書,必然會大呼不可思議(本書只是第一輯、第二輯蓄勢待發)­­­
     筆者列舉了現下台灣司法從上而下的沈癌,然而,治病的妙方是什麼呢?
  •      藥方一、必須選出一位堅決司法改革的總統,若無此決心,敬告同胞們,絕不把神聖的一票投給他()
  •      藥方二、現下司法行政系統大洗牌、徹底拔除行政干預法官(檢察官)人事(升調)等的積弊。(查,只有總統有權為之,如果,總統仍然認命一位你家就是我家的司法行政首長,則一切改革將是鏡花水月。)
  •      藥方三、加強司法從業人員的學養及道德,倫理觀念,培養正義感,唾棄時下封建思想,媚位媚勢的毒素,加強鋤強扶弱之情懷。
  •      藥方四、重新評估現行司法審判制度之存廢,如合議庭,是真「合」議乎?筆者發現,所謂之「合議庭」者,事實上是一種「審理分工庭」。
  •      藥方五、確實執行司法人員獎懲,絕不可被當權之行政人把持,(如果不聽話的法官、檢察官發配邊疆等等),讀者試想,有哪位法官、檢察官、律師、甚而至於什麼司法改革人士膽敢公佈「台灣司法的真相」,所以筆者只好辱當「第一勇士」站在第一線面對不可測的風險。
  •      藥方六、重新評估憲法第八十二條「法官為終身職」法條之存廢,事實證明,台灣老百姓從來對法官能否「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存有疑慮,更有「法院是誰家開」的銘()言,既然如此,建議將此法條修改為「條件終身職」,並賦力篩選「審核」之機制。
  •      藥方七、苟司法不彰()則總統必為禍首,需將總統拉下馬來,因此應修改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依法條造成的結果就是現下(九十五年九月間)台灣進行中如火如荼的倒扁風潮和爆動,到底會伊於胡底呢?無人得知,悲哉!台灣老百姓,請神容易,送神難。
  •      藥方八、公佈並公評枉判法官、檢察官之判決書或起(不起)訴處分書,並公佈其大名,俾令其負擔道德或司法之責任,查本書籍係執行此任務。
  •      藥方九、提醒司法從業人員,包括惡訟棍在內,人間事自古即有「善惡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信不信由你,用心觀察一下周遭「濫法官」的下場吧!有罹癌的,有做階下囚的,有大律師事務所被會計捲款數十億而逃的,有子女不肖的,有::不勝枚舉,建議買一本「了凡四訓」存細讀讀。
  •      藥方十、中國自古即有「拒婚」法曹或其子女之說,祖德不芳,避之,俾免惡緣惡基因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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