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奶嘴選民,後有奶嘴司法人員」,筆者言。
根據蘋果日報100年2月20日報導,考選部次長認為司法官錄取年齡太輕,應改為二階段遴選。
筆者首先非要一提的是,在過去的歲月裡(筆者現71歲),在法院答辯時是「正經八百」的,俾免引起奶嘴法官們的誤會,以為「藐視法庭」,觀他(她)們那幅「威威在上、尊嚴偉偉、神龍活現」的模樣,內心裡是「頻頻爆笑,另加賤視看百態人生」,把「官司勝敗视若奶嘴」,已做了約20年的「司法觀眾」。
讀者知曉大部分的台灣法官(檢察官)自以為是什麼嗎?答案是「龍」,以至於太過份的叫「恐龍」,您知道龍是什麼嗎?曰「古代的皇帝,君王」也,只不過是在那小框框裡「神氣巴拉」。
讀者知曉那「奶嘴法官」的來源嗎?答案是有奶嘴法官,必有奶嘴行政人員的遴選,只不過這「奶嘴」行政人員往往是「假奶嘴」「真謀權」因無知的「奶嘴」「聽話」,請問閣下希不希望您的Baby聽話?聽話是什麼意思,請仔細地思考。
筆者贊同考選部的立法構想,但若是筆者的話,會擬報告核辦法給「考試院」,並建議上呈 總統。
其實,筆者在網站上,早已料事如神,請讀者再存細讀讀下文:
1. 台灣的司法是「1.法、2.理、3情」,不是「情理法」,讓不是奶嘴的也變奶嘴。即使60歲的法官也不例外。
2. 台灣檢察官的權勢 – 脫韁野馬。
3.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從古騙到今。
4. 官官相護。
5. 法官的良知(奶嘴如Baby,豈知良知何物?)。
6. 談司法改革(若干篇)。
7. 病人給病人看病。
在此,筆者認為不必浪費人力,財力,物力「修法」,只需更換原「司法人員遴選之行政人員」「換換腦袋」。
另建議「叼」奶嘴者早日拋棄奶嘴,有人叼到退休還在叼。
譬如說,判「摸奶10秒的不叫性侵」— 小心,你不要遇到筆者,只摸你奶一秒,你若敢告在下,在下立刻反告。
台灣司法妙事一籮筐,官來自「奶嘴選民」,閣下還在叼「奶嘴」嗎?!叼奶嘴者「愚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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