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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良知

法官的良知
     所謂良知者,就是人的善,或知恥,慈悲,或抑強扶弱等等,人的道德是無法秤斤論兩,任何考試都考不出來的。
     在本書「台灣司法大觀園」一文中,筆者曾質疑與外交部訴訟中還額外地增繳了萬餘元的「追加訴訟費」,筆者向審理的高等法院法官,審判長張宗權,法官陳永昌,陳中行請教:「在核准追加訴訟費前,是否已知將判本人敗訴」?
     核准時是辯論終結前夕。
     司法院一定會轉告,相信閣下已知悉本件之質疑,惜迄未見任何回音,既然如此,本人只有在此無奈地續問:
一、此項「追加訴訟費」收入的下落若何?或逕繳國庫?還是嗣後由法院會計部門以「XX業務津貼」名目撥入閣下帳戶?若是後者,每位法官分得多少?
二、此「追加訴訟費」固然是「依法核准」無疑,但是否也可依法「拒絕核准」(諸如在勸諭本人後)
     鈞座確知本人為涉案已連三敗,是被害人,花了不少訴訟費,萬餘元是本人賣牛肉麵十天的收入?知道嗎?
     (附記:在支付追加訴訟費後,最終辯論,庭上多了一位一言不發的的女法官,此種門神法官是否在法庭上晃了約30分鐘照領民脂民膏—出席津貼?原來台灣法官連小錢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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