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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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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種
     在民國99年9月15日蘋果日報A2刊出「司法院評鑑恐龍法官可以免職」,這令筆者有下列反應:

  1. 知道恐龍法官法院已存在多久了嗎?恐怕可如老酒陳香(筆者不好意思說與臭豆腐同臭)。老酒有百年以上者,愈陳愈香,愈陳愈貴。司法院呢,應跟恐龍法官一樣地陳。是否,司法院也應接受評鑑,官員也可予以免職?但是,誰能評鑑司法官員呢?果非院長庭長等退休或自願辭職,總統好像多無善策,筆者發現,司法院裡的行政官比法官的終身職更金。
  2. 監察委員(包括正副院長)好像是「先天失調」,吃了大虧,任期只有六年,六年后,只消總統懶得提名,有意願者只好望穿秋水,苟虜力工作,鞠躬盡瘁,會否重任呢,亦在未知之天。何況現代執政者猛輪替,絕大多數會回家吃自己。筆者頗為監察委員等報屈。
  3. 本來,筆者因「孤陋寡聞」以為監察委員是「無齒的老虎」,但讀99年10月12日中國時報A5刊登「郭崇富」的廣告,令筆者十分吃驚:

     大標題寫道「有這樣的監察院遮掩行政機關違法人民還有活路嗎?」。小民直指其「違法」,不怕「汙辱官署嗎?」,其可能性有:

  1. 監察院,確實「遮掩」「違法」。
  2. 監察院並未違法。 筆者自即日起觀察監察院的後續動作,待事態清爽後,再為文給讀者交代。
  3. 其實監察院依其組織法第十二條有調查官二十八人「簡任十二職等」,調查專員二十八人(薦任九職等),調查員二十八人(薦任六職等),共有八十四人可以執行調查案件或事項委任其他機關調查,王院長監察院沒有牙齒,錯了,不但有牙齒而且還是鋼牙,就是不用罷了。
  4. 郭先生把監察院之調查報告一段旁註「謊言」,五院之ㄧ的最高機關,竟被人直指「違法」「謊言」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筆者跟監察院打過若干次交道,告發十數位法官(見後敘)函來函去後,全部無疾而終,感覺是被小屁屁掉了。
那麼「大屁屁」呢?時下沸沸揚揚的「台北市政府弊案」已然快兩個月了,再有三人已被「收押」,監察院就是「按兵不動」,是否會像另一件高院法官被起訴了,才彈劾,被司改會批曰:馬後炮!。
     筆者有一位學生打電話來問股市明牌(因為曾給他推薦過二次,都賺錢),筆者給他介紹二股,告訴他說買賣股票要有「種」,他眼珠立即睜的很大,問「有種是什麼種」,筆者跟他說「種者,智者不惑,勇者不懼」不要被「股市作手愚弄」。
     筆者續說:人間的「有種」是有「OO」筆者不好意思說,您去體會吧!您有種嗎?
筆者在此建議,六十歲以上沒子女者不可以建議夫妻「作愛,什麼姿勢可以得子女」。
因為你,沒種。


     御史的種就是以包公為標桿。
     再讀蘋果日報99年10月11日,屬名李勝峯、楊憲宏刊登全版廣告(不知費用多少,應在50萬元吧),大標題「法官,您真的判錯了!」。

  1. 判錯了,上訴呀!不能上訴,非常上訴呀!干我屁事?!
  2. 法官是誰呀!監察院跑到哪裡去了,為什麼百姓花了稅金,還要花龐大的廣告費?
  3. 可憐,無奈,活該(這是一個可笑而荒唐的判法)。您能拿濫法官有什麼辦法,好官我自為之,終身職嗎!
  4. 內情是什麼,不見天日。
  5. 百姓情願花錢去登廣告,而不去找司法院監察院,是誰「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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