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四節
22K V.S既得利益者
在洪仲丘案進行中,筆者發現連軍中的「下士」月薪都在四萬元以上,接著40歲左右退伍,呆民須供養他們一輩子,死蹺蹺了,老婆依法接力拿半薪,估計,供養一個士官,百姓須花5000萬元。
眾所周知的是,台灣是個「星光燦爛」的國家,差可以「過江之鯽」形容之,二顆星月薪20萬元,供養他們一輩子,呆民須花至少一億元,以上支出還不包括福利,18K貪腐,退休后空降到政府或民間機構做肥貓,22K呆民,閣下以為若何?
在司法方面,據知「奶嘴」檢察官月薪10萬元以上,(還是主管呢,手下只有一位書記官也算是主管),再加貪瀆,是活在「人間天堂」。
告訴您一個司法的大「窟窿」,那就是在法院裡的上訴,駁回,再上訴,再駁回……如此這般可達十數次之多,那麼上訴,駁回都是「依法」的呀?「依法」沒錯,但玄機就在這裡面。
話說,台灣司法的民調是65%(一說70%)不可信任度,意思是說,有約65%的爛法官,15%中性的,20%的好法官,那麼,輪流的比率約是65:15:20,萬一一個案子輪流了10個法官,不可信度就高達65%以上,其中自然包括「貪腐」的,這也就是「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的由來,最后還有一個可能,檢察官」「忘記上訴」,於是「無罪定讞」被告還可聲請國賠,由呆民付費。(請參閱輪盤賭)...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