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八節 羊毛出在羊身上
查,所謂的羊是指百姓,或納稅人,羊毛不會出在老虎或狼身上,因為吞羊的就是牠們。
記得大約九年前,台北市長選舉前幾個月,筆者應已年過65歲,收到台北市政府發放「敬老津貼」通知每月3000元,由勞保局出面發放。
100年總統大選前二、三個月,再被通知,前列津貼每月發3500元,計增加500元,政府財務那麼困難,怎麼津貼連連?
筆者後來發現,這跟「選舉」及「執政」發生密切關係,錢入帳了會想,這是不是賄選?羊毛出在誰身上?
再進一步地想,候選人掏自己腰包買票叫賄選,可能吃牢飯,花羊的錢,好像不是買票,但是每次都在選舉前發放,應該叫什麼呢?
非執政候選人賄選後落選,叫「肉包子打狗」,掌權人發放津貼,卻是慷他人之慨。肉包子有罪,「年金」無罪,台灣司法萬歲。
據報載,國防部放出風聲擬「國賠」洪家人「一億」,請問這一億將由誰出,還不是羊嗎?
奉勸「羊們」,切勿拈小便宜吃大虧。
筆者雖收下了津貼,但一張票也不會投給「虎、狼」,四年來都開銷在本部落格「台灣司法奇航」,都350多篇,40萬言,揭發政治時弊,提醒「羊群」。
好好處理103年七合一選舉,那將是您是不是「羊」,被拔「羊毛」甚而被「吞肉」的關鍵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