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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三節 從司法看韓國曙光



第廿三節  從司法看韓國曙光


    102713日報載:


    「南韓追貪款,前總統全斗煥被抄家。」

    據知,韓國是個民族性十分強烈的國家,韓國司法敢這麼做,一定大有前途。

    而事實上,目前韓國是「亞洲四小龍」,台灣 是「四小虫」所得是22K是韓國的1/2以下。

    報載,全斗煥被抄家前「裝窮」,說戶頭裡不到一萬元(新台幣),抄家後發現,他手下竟有數十億(好像是台幣40億)。

    韓國朝野額手稱慶。

    此一事件,對台灣的啟示是什麼呢,筆者以為:

    一、「裝窮」,或自詡「清廉」皆不可信,必須經司法證實之。

    二、台灣司法的不可信任度是65%(一說70%)與韓國相差甚遠,所以韓國人的所得是台灣的倍數以上,台灣是22K

    三、清司法須依韓國模式追查判刑確定人之贜款。

    四、台灣人比較「俏」,落跑或脫產就好了嗎,如某上將,韓國人比較笨?

    本節最后提醒呆民,台灣違法官貴或貪污份子,落跑國外,司法常是「望洋興嘆」如力霸王又曾等,您能奈何於他?

    另外,還是「望洋興嘆」嗎,有的「落跑」者是有人安排,通知的,恐怕是「鈔票」入袋了。

    掏空,落跑會在不久以後如美國「底特律」宣佈破產,等著瞧吧,屆時軍公教人員的薪水等都會出問題,所以肥貓們當心黃梁夢醒之日。

    報載,西臘目前大量遣退公務人員,數以萬計。

    別以為鐵票是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