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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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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國家賠償


     簡言之,當損害發生的時候,「被害人」確定「加害人」是公務員公有公用設施,或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時,可向涉案機關或向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提出國家賠償

     請讀者購備一本六法全書,參考相關條文,至於進行的步驟依序為:
一、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國家賠償狀(請參照附狀首頁)
二、其後經過(或二次協議),其法定期間及程序請參照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三、協議不成(破裂),被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會發出「拒絕賠償(理由)書」。
四、請求權人如不服,可以逕向普通(民事)法院提出國家賠償之告訴,亦可視理由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請參照本書另文,如何提起行政訴訟)。經驗告訴筆者,可以同時間二種法院起訴(行政法院僅需繳郵票340元。)請參考行政法院起訴書
五、至於各級成法院的審理狀況,請參照本書另文「台灣司法大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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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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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單位
在台灣,像樣的軍公機關都有政風處(室)的設置,應為司法的一環,但不似法院一般,是全民的,是可以判刑的,只有調查移送的職能。
依筆者觀察,(從內從外)除了辦小屁屁案可以「獨立自主」外,大一點的案子,多會看主管(如市長祕書長等的臉色。
諸如公務員召妓,貪污,紅白色出牆,濫權等等多是由媒體的「狗仔隊」來代勞。
筆者跟政風單位有二次重要的接觸,一個是外交部,另一個是台北市政府。(請讀者參閱本書後章所敘。)
外交部政風處的那一次的感覺是「好像沒有政風單位的存在」;筆者首先打電話去「報案」後相當一段時間(譬如說,二星期)無聲無息,再打電話去,是得到「太極拳」的回覆,在遞狀「監察院」後不久,一天寓所來了一男一女,男的遞名片叫「章計平」是外交部的專門委員(現在好像榮登司長了),另一位是他的女秘書。
筆者當面申訴「被垃圾電話騷擾一個多月,有時一天數十通,不堪折磨」,章委員問「高先生有什麼希望?」筆者答曰「有二:一請斟酌賠償,二請處分失職人員」,章委員面有難色,離去後,音訊渺然,筆者被迫提出「國家賠償」見本書后章,爾後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高等法院(詳情請參閱后文)是實務中的實務,是詭局中的航程,高潮迭起,精采可期。
但,本章的重點是,政府的政風單位,外交部夠大了吧!舉出為例,夠看的吧!讀者老爺,您以為如何?
若干年後,筆者跟台北市政府發生了糾紛,經向政風處申訴,無疾而終,然後經訴願,在台北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抗告),案宜由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廳,全部不被受理或敗訴,筆者得到的是什麼呢,花時間精神和學費做學生,學到了「台灣司法奇航」。後來向「監察院」舉發歷審法官,全被「小屁屁了」。(見後文)
值得一提的是,前面那次監察院「舉發」時,院長是「錢復」,後面那次是王建煊。(即小屁屁之創言人)。
台北市政府的政風處,被大話新聞的名嘴挪喻為「擋風處」,台灣政風官員被蘋果日報挪喻為「官官相護的老油條」真是不堪入耳。
筆者發現,台灣正港的政風「處」一大部分是媒體,包括狗仔在內。
馬英九總統擬將「政風單位」納入廉政公署,讀者您認為馬總統的智慧何行政能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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