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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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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種
     在民國99年9月15日蘋果日報A2刊出「司法院評鑑恐龍法官可以免職」,這令筆者有下列反應:

  1. 知道恐龍法官法院已存在多久了嗎?恐怕可如老酒陳香(筆者不好意思說與臭豆腐同臭)。老酒有百年以上者,愈陳愈香,愈陳愈貴。司法院呢,應跟恐龍法官一樣地陳。是否,司法院也應接受評鑑,官員也可予以免職?但是,誰能評鑑司法官員呢?果非院長庭長等退休或自願辭職,總統好像多無善策,筆者發現,司法院裡的行政官比法官的終身職更金。
  2. 監察委員(包括正副院長)好像是「先天失調」,吃了大虧,任期只有六年,六年后,只消總統懶得提名,有意願者只好望穿秋水,苟虜力工作,鞠躬盡瘁,會否重任呢,亦在未知之天。何況現代執政者猛輪替,絕大多數會回家吃自己。筆者頗為監察委員等報屈。
  3. 本來,筆者因「孤陋寡聞」以為監察委員是「無齒的老虎」,但讀99年10月12日中國時報A5刊登「郭崇富」的廣告,令筆者十分吃驚:

     大標題寫道「有這樣的監察院遮掩行政機關違法人民還有活路嗎?」。小民直指其「違法」,不怕「汙辱官署嗎?」,其可能性有:

  1. 監察院,確實「遮掩」「違法」。
  2. 監察院並未違法。 筆者自即日起觀察監察院的後續動作,待事態清爽後,再為文給讀者交代。
  3. 其實監察院依其組織法第十二條有調查官二十八人「簡任十二職等」,調查專員二十八人(薦任九職等),調查員二十八人(薦任六職等),共有八十四人可以執行調查案件或事項委任其他機關調查,王院長監察院沒有牙齒,錯了,不但有牙齒而且還是鋼牙,就是不用罷了。
  4. 郭先生把監察院之調查報告一段旁註「謊言」,五院之ㄧ的最高機關,竟被人直指「違法」「謊言」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筆者跟監察院打過若干次交道,告發十數位法官(見後敘)函來函去後,全部無疾而終,感覺是被小屁屁掉了。
那麼「大屁屁」呢?時下沸沸揚揚的「台北市政府弊案」已然快兩個月了,再有三人已被「收押」,監察院就是「按兵不動」,是否會像另一件高院法官被起訴了,才彈劾,被司改會批曰:馬後炮!。
     筆者有一位學生打電話來問股市明牌(因為曾給他推薦過二次,都賺錢),筆者給他介紹二股,告訴他說買賣股票要有「種」,他眼珠立即睜的很大,問「有種是什麼種」,筆者跟他說「種者,智者不惑,勇者不懼」不要被「股市作手愚弄」。
     筆者續說:人間的「有種」是有「OO」筆者不好意思說,您去體會吧!您有種嗎?
筆者在此建議,六十歲以上沒子女者不可以建議夫妻「作愛,什麼姿勢可以得子女」。
因為你,沒種。


     御史的種就是以包公為標桿。
     再讀蘋果日報99年10月11日,屬名李勝峯、楊憲宏刊登全版廣告(不知費用多少,應在50萬元吧),大標題「法官,您真的判錯了!」。

  1. 判錯了,上訴呀!不能上訴,非常上訴呀!干我屁事?!
  2. 法官是誰呀!監察院跑到哪裡去了,為什麼百姓花了稅金,還要花龐大的廣告費?
  3. 可憐,無奈,活該(這是一個可笑而荒唐的判法)。您能拿濫法官有什麼辦法,好官我自為之,終身職嗎!
  4. 內情是什麼,不見天日。
  5. 百姓情願花錢去登廣告,而不去找司法院監察院,是誰「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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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與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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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與司法院
     爛法官是個舊名詞,恐龍法官是民國99925(下午6)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的﹁白玫瑰運動后在蘋果日報上發現的。該報A2大標題司法院評鑑,恐龍法官可免職。據報載,當天參加的民眾在一萬五千人以上,且多自願參加926,總統府,司法院等政府最高層紛紛發表因應之道。
     筆者對司法院的因應之道最感興趣。
一、                法官(包括檢察官)冠以恐龍二字應非善類,但是爛法官只有恐龍一種嗎?且該等法官是由性侵而起,台灣司法是罪名多元化的,譬如,吸血鬼法官是要錢的,殭屍法官是要命的,還有,五常法官是專門嚇人的--彌勒佛法官虛矯阿諛,但對訴訟當事人可不一定
二、                筆者與司法院至少有十數次打交道的緣分及經驗,多次是經過監察院檢舉(或告發法官違失),大概是筆者才疏學淺,大多被太極拳打回原地。話說司法院有個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擺明是懲戒法官檢察官的,附該廳函97820)對於告發未能詳情查事證、涉有違失等情該廳不涉主題,調查違失,卻回函為維護審判獨立的精神,本院對於各級法院審判之具體事件,不宜表示意見,一個不具懲戒功能的政府單位還有什麼存在的價值,理應裁撤之。
     另請公佈一下歷年來司法院懲戒了多少司法官。
     筆者懷疑,現有爛法官或恐龍法官多是這些行政機關官官相護出來的。
一、有意思的是,司法院對白玫瑰運動的立即反應是司法院評鑑,恐龍法官可免職,意思是說,司法評鑑在此之前並未存在,或不執行。果真如此,誰來評鑑司法院呢?台灣老百姓對司法官日後由司法院內設法官評鑑委員會主導之,司法院現有之懲戒廳應即司法官評鑑之單位,苟誠心執行,僅需增加人員即可,何須疊床架屋,說,司法院有無變成恐龍院的可能呢?請台灣老百姓細心思考恐龍法官吸血鬼法官從何而來(媒體說,是官官相護,一個若是法官,另一官是誰?讀蘋果日報二OO十月一日社論政風處化身廉政署的荒謬,將來司法院懲戒廳化身為司法評鑑重鎮,是否如前蘋論,這些老油條,就從此洗心革面,大義滅親,不再掩護老同事,老長官了嗎?相信這個不如相信母豬會上樹
二、中國時報99104日刊出立法院對司法院正副提名人,與會專家學者謝啟大指控賴浩敏施壓台開案法官,強調賴浩敏曾經以外力干預司法,不適合擔任司法院長,也不利於未來的司法改革工作。筆者以為立法院應立即成立評鑑委員會因茲事體大,如評鑑委員會不應有官官相護的人加入,其中包括台北律師公會在內。
三、據中國時報94526日載,司法院今年年大手筆編列了三千萬元的預算,要為司法改革做電視廣告,廣為宣傳推銷司法,彼時的司法院長是翁岳生。
     筆者不曉得那筆錢有沒有花,如果有花,國際透明組織公佈的OO四年全球貪腐指數,在台灣的問卷調查結果,在全部15個選項中,司法院的貪腐指數高居第三,臉皮都丟到外國去了。
     在民國99年下半年后,台灣司法驚爆高等法院法官、前法官、檢察官等人,召妓,婚外情,受賄貪腐,沒多久白玫瑰先在網站風起雲湧,爾後走上街頭。
     不知,現司法院有什麼資格把﹁恐龍法官的評鑑工作往身上攬?!
     司法院視司法為商品欲以廣告扭轉形象,是何種頭殼?!系頭卡拍起?
     筆者預測,果法官法通過,評鑑機構開始受件,申訴案件會如過江之鯽,台灣同胞不必樂觀以待。
     記住,誰搞不好,選票就絕不投給他,而與藍綠無關。
     首位是總統,其次是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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