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103七合一大選專輯 (一)連勝文篇

103七合一大選專輯

(一)連勝文篇

第1節 施政準白皮

據報載,連勝文在宣佈參選前(102年2月4日),提出「祝賀詞」曰「馬上開心,馬上繁榮,中華民國國運昌隆」還說「準備麻煩大家」。(中時,103年2月10日) 筆者的感覺是,芭樂票如「633,黃金十年」又來了,試想,果633黃金兊現了,不是同胞「馬上開心,馬上繁榮,國運昌隆」嗎?二者的差別是,馬英九沒說「馬6上」,而連勝文卻開具即期支票。

 另,麻煩什麼呢?當然是麻煩市民投他一票,但若市民希望即期支票,那連候選人將如何辦理呢,因為從古到今甲存支票退票,甚而至於拒絕往來的,不知凡幾,萬一將來「馬上不開心,馬上不繁榮」難道小民可以到法院申告。唉,想到台灣法院是誰家開的,及不信任度70%就令人心煩寒。(一說,不信任度已高昇到81%)。

 所以,建議勿亂收支票。選民若非收不可的話,建議預收「現鈔」,否則的話,他(她)上了台,支票是芭樂,您只有傻眼。另據報載,其姐連惠心有票遭退金額上億,連家人有DNA思想關係乎?

 面對633,黃金十年,不是眾人都正在傻眼嗎?
102年度代表字是「假」請問同胞們希冀103年也是

「假」嗎?

  (二)柯文哲篇

台灣司法奇航專題報導 103七合一選舉專輯

台灣司法奇航專題報導

103七合一選舉專輯

前 言

台灣自全盛─蔣經國時代以還,國力日漸衰落,內政不修用人不當,貪腐淘空,藍綠互鬥,外交式微,終至外貿蕭條,經濟不振。淪亞洲四小虫,其主要原因為同胞們太過於樂觀,不夠務實,選擇了錯誤的領導人。

尤其是以外貿為經濟導向的昔亞洲四小龍,在財政上已瀕臨西臘之窘境,國債以每年二千億以上攀昇,國民負債逼近100萬元(每人),二年後,將破表。筆者在約一年前即在本欄明敘。更明言,103七合一大選是22KV.S特權肥貓,國人生死存亡的一役,切不可掉以輕心,以為天上會掉下饀餅,張口即可以入口。

4

人不經寒澈骨,那有撲鼻香,幸福,安和樂利的生活是靠眼光和打拼獲得的。而安和樂利的生活經數千年中國人的拋頭髗灑熱血的打拼,最具體的成果就是諸位手上的那張「選票」,務請珍惜,不但要對得起先賢、先烈,也是對得起自己或親朋好友。有關於現下台灣的亂像及肇因,相信本欄的讀者已漸行瞭解五、六年了,本節的目的是希望同胞們用那張選票把爛政客請走,請來「中興之政治家」。

筆者在前文中已明敘,103七合一大選是106總統大選的前哨戰,(此點已被多人認同,證明在下是先覺先知者),苟同胞們輸了,意思是特權肥貓贏,將會帶動106年的骨牌,22K變15K,據報載,台灣的年輕女子,紛紛「外銷」去做「特種營業」,22K新加坡等地賺30K以上,或做外勞,悲哉─台灣同胞。

接著,筆者更敘明,103七合一大選的都市重要

1.台北市

2.新北市

3.台中市

5

據媒體報導,已有更多人認同此一看法,尤其是「執政黨」,據知,執政黨們已「憂心忡忡」,生怕大輸,甚而至於「崩盤」,苟103崩盤,則106失去江山的可能性就去相當地有其可能性,不過這是後話,(相信103大選后的台灣局勢將是令忑忑忑,僅點到為以民調而論,台北市的市長候選人已愈加地明朗,如果沒有「人算不如天算」的話(何謂人算不如天算,請注意後文),將是連勝文V.S柯文哲。

主震將來,多強? (103年期合一大選專輯)

主震將來,多強?

      本欄在約半年前談到花蓮6.3級地震(一說6.5)復曾提到,該震非主震,主震依理較副震為強。
    時序進入103年,台灣「餘震」頻傳,台北盆地更出現26年來最大的「震」(大屯山)。
    記得否,約20年前南投的921大地震,七級以上,爾后發生的是政治巨大的震,包括震出位「陳水扁」總統。
    筆者不是氣象家,無法判斷「主震」將在何時,但以命理學家判斷,(星相學會理事長)。
    1.很可能主震在台北盆地,或巨烈地震到台北(222日那一震信義地區達4級)。
    2.將震出位「新北市長」嗎?猜猜看是誰,連勝文抑柯文哲?
    3.台灣政經將有巨大震盪?
    奉勸做悪者,立即放下屠刀(貪念),積德從善,俾亟救自己及蒼生。
    尤其是肥貓,爛司法,學法掌權的,報應時間將到,信不信由你。
    後文續讀:
    103七合一大選專輯」。
    (本文完稿於103224日)


103七合一大選專輯 ~ 台灣司法早已病入膏肓

103七合一大選專輯
台灣司法早已病入膏肓

    相信諸位已閱知桃園地方法院對洪仲丘案的判決。
    據知,是群情嘩然。
    但筆者是「老神在在」,因嘩然是鳥叫聲,沒有路用。
    百姓對司法不信任度,早已從70%激昇至80%以上,「司法已死」業已喊了十年以上,司法依然是老神在在,因為他()們深知「法官終身職的利害」,每月十數萬的銀子收入肥肥的,你們拿他「沒法度」。
    真的沒法度嗎?那才不是,是諸位不知「法度」為何,及「確實」行動,不可因循苟切,事實上,筆者在約五年前在「台灣司法奇航」中即已提出辦法:
    一、修憲,廢止法官終身職之法條,易為條件終身職。
    二、或,立法汰換1/2的司法人員一行政人員,法官,檢察官等)。西德在約三十年前就曾做呢,一曰,總統,二曰,立法委員,問題是,現下的總統和立法委員會做嗎,有資格嗎?!
    答案是,免談。
    記得在洪案發生之初,25萬白杉軍走上街頭,馬大總統「這事我管定」了,筆者只有搖頭的份,因為他曾信誓旦旦地表白「不介入司法個案」證明bumbler是言行不一,猛開芭樂票,信用破產的人。
    筆者不反對白杉軍再走上街頭怒吼,但是暫無路用,立即有效的辦法是年底103七合一大選讓當權者「崩盤、慘敗」,而以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為標的,尤其是台北市。
    制裁悪人須掐住他的咽喉。
    另,同胞們,你知曉,司法的利益多龐大嗎,欲知詳情請聽下回分解。

第六十八節 監察院、法院的業績 VI



五、黃世銘謊言連篇

    媒體(102122日自由時報)黃世銘謊話連篇,立委批「可悪之極」。

    監察院「五票對五票」不彈劾。

    張通榮案,八對四票未通過彈劾,意示「咆哮警局」無罪,王建煊心律不整。

    監察院內訌,內訌啥?

    台北市政府「花博案」「雙子星案」在監察院靜默無聲。

    文建會二天燒二億,大家一起燒。淘空。

    前大法官許秀玉「利用公權力為悪,罪加一等」。

    黃世銘說「為捍衛清白,忍辱負重。」

    高源說「亂世、亂世現下台灣是一團亂」、「上樑不正下樑歪」。台灣往西臘途中走,還有木馬來了」。

    小心「航空識別區」「服貿」一個是千軍萬馬將攻特洛尹,另一個是「木馬???」。

    會不會有「阿弗黛第」(仙女)「海倫」不知。

    連勝文將「粉墨登場」有意思的是壹週刊報料「伊拿魏家一康師傅的TDP

    TDP是什麼,噯,就是錢嗎,有時比錢還貴(股價有昇降嗎!)TDP為什麼不給高源??





第六十八節 監察院、法院的業績 V



 1. 簽結,某甲在案10多次,都是「檢察長、楊治宇背書,檢察官有黃冠運,黃珮瑜、張書華、李嘉明、謝憲杰、許永欽、陳韻如等十人,反正早已神經麻痺了,榮幸目睹金氏紀錄。

 2. 據知,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檢察司為檢察官,楊治宇的上,上上級機關,下級官員竟可以倡言「刑事犯罪之偵察,均非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檢察司之職責,問題是「楊治宇」明知涉案之「抬頭」是「法官法」竟往非已身上去「攬」,為非法逾權,「越俎代庖」。

司法院刑事廳說得一清二楚:

    「依XXX102722日及本院函共二份辦理查該二函屬「法官法」因此楊治宇越俎庖為非理。

    台灣司法不但爛而且亂,該怎麼辦呢,請聽下回分解。

一、 請還黃世銘清白

很多台灣的罪犯會高喊「還我清白,我是清白的」。

清白不是靠喊的,要拿出證據來。

我們馬大總統也喊「清白」,但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自由時報明言「這不是貪污,什麼是貪污」還副帶「詐欺」請「見本欄前文、酷酷嫂」。

黃案風風雨雨之後,在媒體有以下反應:

  1. 名嘴建議黃世銘做「污點證人」(國人想想為什麼?)

  2. 檢評會激辯,斥黃世銘傷檢威信。

  3. 已被地檢署起訴。

  4. 「部長級」律師護黃,被批「不甘寂寞(查為王清峰、王如玄、有言,與103年監委提名有關,走著瞧吧!)

  5. 九月政爭,馬黃熱線不斷(11天內通聯15次,馬打 11次)(熱線追蹤)。(一日不見,如隔三秋)。

  6. 柯建銘說「黃長期為馬政治偵防」。(司法獨立?)

 7. 特偵組連健保也查。

  8. 自由冷眼集「監院彈劾未過,兩票被疏通成功(疏通者關說也,是誰?)

  9. 自由時報102121日「黃世銘說謊」(一版A,呀!)

  10.聯合報1021128日「黃世銘說,會堅強走下去(為何而堅強?)」(為名為利抑正義,大公無私?)

 11.王清峰「救忠良,我不請自來」(是不是忠良,往下看)

  12.王如玄(打老虎,卻遍體鱗傷(誰是老虎?)

  13.柯建銘律師曾勁元聲押黃世銘。

    影片途中,啥是結局,但結局有幾個可能,請聽下回分解,說不定「老虎把羊給吞下肚子,連骨頭都看不見了。」...繼續閱讀






第六十八節 監察院、法院的業績 IV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
    真:02-2370-8293
受文者:
發文日期:北檢治 冬 1029540字第 73052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署102年度他字第9540號案件,業經簽結。請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102916日致監察院陳情函,案經監察院102925日院台業五字第1020166581號函轉法務部,法務部102930日法檢決字第10200200560號函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2103日檢紀雲字第1020000988號函轉本署辦理。
二、            本案經查:台端係就本署101年度偵字第6226號案件偵查結果不服,惟該案業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1年度上聲議字第2884號處分書駁回台端再議,承辦檢察官偵查案件認事用法均詳載於處分書中。而刑事犯罪案件之偵查係屬檢察官權責,均非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檢察司之權限,是上開單位移由本署偵查辦理,係屬合法。且台端歷來屢對承辦檢察官提出指訴,而未提出具體事證,屢經本署檢察官調查簽結並函復台端在案,本件仍係重複先前告發內容,爰予簽結。
三、            本案聯絡人:冬股書記官,電話:(02231468818410

                  檢察長  楊 治 宇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