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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節 台灣司法再奇航 (台灣的危機)



第十七節  台灣司法再奇航

(台灣的危機)

    相信有若干讀者拜讀本人的大作,不禁地會認為本人一定有「奇寃」應該是吃過牢苦,告訴諸位,本人已74歲,迄沒作過「被告」,連被告都沒做過的人豈會吃牢飯。

    原來,筆者是位非常謹慎的人。

    但是您會發現,筆者筆下的人事物竟如此的內容豐富盱盱若生,那並不難,本人是寫實的作家其次,非常瞧不起那些拿高薪的恐龍,奶嘴,門神,殭屍,索命,要錢的肥貓,他()們昧著良心不公不義,在那小框框裡做威做福。傷盡天良,死後應被打入十八層地獄。

    同胞們千萬勿以為司法僅限於法院,所謂之司法實包括政府單位執行審判處罰的單位,甚而至於包括監察院。

    筆者發現,這廣義的「司法」應比民調的不信任度65(一說70)更爛。

    想想,你我是生活在什麼世界裡,叢林?您是小白兔?

    本欄在三年前啟動,迄今其刊出323篇文章,都三十萬言以上,點閱次數繼續增加中,希望能制此歪風,造福黎民。

    現在,舉出一齣實例,敘述政府「司法」單位的歪扭(跳不正的扭扭舞也),且聽我道來。

  閣下有拜讀本人前刊股市風雲錄中台灣股市的陷阱的某甲吧,您欣賞到台灣法院的瞎搞吧,某甲在涉案中被簽結七、八次之多,可謂打破金氏紀錄,您被簽結過嗎,小心,那天讓您嚐嚐味道。(簽結的檢察官有謝憲杰、許永欽背書)謝憲杰,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泱行、張書華、黃珮瑜,全部由檢察長楊治宇背書。

    原來簽結是行政法,不是刑法,早已登堂入室,在台灣檢調系統中亂搞,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代就已存在,到馬英九總統時代臻最高峰,萬歲...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