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時,鑑定筆跡結果是「極為相似」。
下午二點二十五分,專案小組成員會同萬華分局刑警在桂原行逮捕到謝原河及何坤妹。押往萬華分局,分別偵訊。
由阮國慶負責偵訊何坤妹,當場出示那張彰銀古亭分行的提款單,和他開立的收據,並警告她,偽證罪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坤妹似乎是被這突來的狀況給嚇住了,乃實話實說地告訴阮國慶,她是受謝原河之命帶存摺簿和印鑑去銀行辦理提款。她想,邱春梅是姊夫的女朋友,欠姊夫上百萬,欠錢還債是理所當然。她還拿別件存簿及印鑑前往和平東路一段郵局提款,但是因為不知道密碼而被退件。
阮國慶問:
「你怎麼知道邱春梅欠妳姐夫上百萬?」
何坤妹說:
「怎麼不知道,她是個狐狸精,姊夫遇到她後就著了迷,經常往舞廳裡跑,弄得我們這個月賺二、三十萬的店還要週轉。姊姊經常跟他吵也沒用,他凶的很呢!」
阮國慶說:
「你只不知道邱春梅被人謀殺死了?」
何坤妹眼珠睜的大大地,說:
「怎麼會,被誰謀殺的?我姊夫嗎?」
阮國慶判斷他犯罪嫌疑不大,等另室偵訊完畢,徵得伍組長的同意,就讓他交保候傳。
在另室,由伍世仁跟洪真偵訊謝原河,開始時,他矢口否認任何犯行,伍世仁從阮國慶手中拿到何坤妹的筆錄,攤在桌上說:
「你看,妳小姨子已經承認你交給她邱春梅的存簿和印章去銀行提款的。」
謝原河很鎮定地說:
「邱春梅欠我錢,我沒殺她,四月二日 我開車到桃園去了。」...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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