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列車」王子犯法
中國人有一句銘言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筆者發現,這是一個天大的騙局與笑話。
在皇權時代或威權時代百姓只好把它當耳聽之風,心知肚明即好。
在現代所謂的「民主法治」時代,百姓們竟也不吭聲,筆者認為是「沒種的呆民」。
據報載「檢逾期上訴,涉貪法官竟然無罪」,在台灣的「檢察官」和「法官」好像都是「王子」,在台灣竟有一大票的「王子」。
您告過檢察官或法官嗎?其結果如何?筆者遇到的都是「簽結」,還有被「移文」移掉了。請參閱前文。
在此請法院公佈一下歷年來的百姓狀告司法人員的結果,敢公佈嗎?能公佈嗎?
一個逾期上訴的檢察官只被記了二個小過,還有很多沒有「行政」下文的,不是「王子」是什麼?且縱放罪犯是犯罪,不是行政而是刑法。
筆者認為,這是現代的「皇帝」們在護衛著他們眾多的「王子」。
在刑法來論,上敘的刑可能叫委地棄守的「瀆職罪」,但王子溜了最多二小過,庶民呢?好像要五年以上的徒刑。
活該,誰叫你是「庶民」。
但是,請勿忘記「納稅人」是「老闆」,公務人員是「公僕」,您讓「僕人」騎在頭上,還有什麼話好說?!
參考文章: 「簽結」之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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